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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至2008年3月四年多的時間裡,男子趙某流竄於沈陽、天津兩地,伙同他人瘋狂盜竊、搶劫作案68起之多,總案值高達220餘萬元。日前,東麗區法院以盜竊罪、搶劫罪兩罪並罰,判處趙某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35萬元。
法院經審查明,2008年3月1日凌晨,趙某伙同他人竄至東麗區李明莊村,盜竊中國移動天津分公司一基站內的通訊專用蓄電池48塊,價值3萬元。作案過程中被人發現並報警,同案犯翟某被抓獲,趙某逃跑。2009年6月1日,趙某被抓獲歸案。警方訊問中發現,趙某可謂劣跡斑斑,只有小學文化的他常常往返於天津、沈陽兩地,選擇在夜間作案,2004年至2008年3月間盜竊作案68起之多。趙某作案的主要目標是建築工地、工廠等地,盜竊的物品主要有各種金屬、電纜線等,案值高達220餘萬元。
2007年12月10日凌晨,趙某伙同多人駕車竄至東麗區華明鎮北坨村北京送變電公司倉庫,用帶毒的食物毒死院內的狗,持刀對門衛夫妻進行威脅後,當場搶走倉庫內存放的電纜線1479米,總計價值278550元。記者王強通訊員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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