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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天津市環保局下發公告,按照國家環境部有關要求,從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將全面禁止使用和生產1,1,1—三氯乙烷(TCA)。
為保護臭氧層,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環境保護部頒布《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逐步淘汰國家方案》以及我國政府與聯合國多邊基金執委會簽署的《中國化工行業1,1,1—三氯乙烷(TCA)生產整體淘汰計劃》、《中國清洗行業消耗臭氧層物質整體淘汰計劃》。按照這些計劃和方案,天津環保部門將從2010年起對TCA生產和使用進行嚴格監管。 據了解,從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企業不得生產除原料和必要用途以外的TCA。2011年1月1日起,除原料和必要用途以外,禁止使用TCA。企業凡生產、使用原料和必要用途的TCA,必須經環境保護部批准同意。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企業,由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罰。(通訊員閆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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