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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群體性事件往往都伴隨著死傷,加劇官民對立。這顯然不是人們願意看到的。同時,毋庸諱言,我國現在正處於發展黃金期,也是矛盾凸顯期,客觀上就容易滋生群體性事件,因此對待群體性事件不必談虎色變,更不必泛政治化,當然也不能小覷。
群體性事件爆發的原因是什麼?有學者認為,源於民怨太深。此說有一定道理。那麼,民為何怨?民怨什麼?說白了,民眾的利益和權益受到了侵犯,比如在企業改制、房屋拆遷、土地征用、集資等等方面,一些部門欠了民眾很多債。欠債無疑會讓民眾怨憤,尤其值得提及的是,民怨無法排遣,長久積蓄,終究會爆發。
因此,要紓解民怨最需要相關部門做到不與民爭利,權力安分守己,恪守邊界,民眾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何來民怨?同時一旦出現與民爭利的現象,民眾能夠采取有效途徑得以捍衛,換言之,要暢通民眾的訴求渠道。
遺憾的是,當民怨產生時,一些相關部門並沒有及時而認真對待,更不要說積極重視了。能拖的拖,能躲的躲,能捂的捂,能推的推。更有甚者,有的人受到委屈和不公平對待了,怒而上訪,卻備受阻撓。在一些部門看來,上訪者通常被強加了許多稱謂,一些官員甚至將上訪妖魔化,上訪者被冠以『刁民』、鬧事者等稱謂。誠如報道稱,上訪者因此常常被小心地『關照』起來,一見他們來到政府辦公場所,圍、堵、壓、嚇就成了最常用的辦法,生怕影響了政府的面子和形象。在這種情境下,一旦遇到導火索就容易發生群體性事件。
尤值一說的是,關於群體性事件,有學者提到『非階層性的、無直接利益的群體性衝突』這個概念。意即,非階級性的是說參加的人群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無直接利益的是參加群體性事件的人和事件本身沒有關系。這種現象同樣值得重視和警惕,從側面看民眾的怨氣很大,即便與自己無關,也想找機會發泄,一有機會就要宣泄。
日前,《求是》刊文稱,群體性事件大多與利益糾紛有關,預防群體性事件的根本立足點在於化解矛盾糾紛。多年的實踐證明,矛盾在第一時間、第一環節解決成本最小,必須始終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誠然,只有相關部門做到不與民爭利,並及時暢通民眾的訴求渠道,建立公正的裁決機制,纔能減少群體性事件發生。
相關報道:社科院:09年群體性事件多發源於民怨太深12月21日,社科院發布2010年《社會藍皮書》,指出今年群體性事件仍然保持著多發的態勢,這是因為一些地方在加速發展和轉型的過程當中,積累了很多歷史上的矛盾和問題,這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造成的民怨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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