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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雲南大姚縣政府在昆明舉行的『大姚核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啟用新聞發布會上稱,為發展核桃產業,縣政府首次頒布了『公務員帶薪休假1年種核桃』政策,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政策規定,種植核桃所批的請假日不在輪休假中抵扣,在年終考核統計出勤情況時,視為出勤,不影響晉級和職稱評定等。
據說這一政策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爭議。大姚縣委副書記、縣長張曉鳴表示,這是鼓勵的政策,沒有強迫的意思。沒有這個政策之前,不少公務員已經在種核桃了,這個政策出臺也是順應目前的情況,由乾部帶動、政策推動、基地促動來發展核桃產業。其實大姚縣長的解釋有些讓人摸不著頭腦,好像沒有多少人,包括那些已經種核桃的公務員,會傻到認為該政策是強迫。也正如網友將此政策戲稱為『帶薪核桃假』一樣,晉級和職稱評定以及可能的種植獲利可謂三不耽誤,還可以『名正言順』,那些有志於種核桃的公務員彈冠相慶還來不及呢。
而真正的非議是,大姚縣政府憑什麼置《公務員法》中的有關規定於不顧,大搖大擺地出臺這種有福利之嫌的土政策。無怪乎有論者據此指責說,這是一種公權濫用。不獨網友感到法律的尊嚴又受到了踐踏,就是那些沒有種核桃的大姚縣公務員也很不平。有人就抱怨說,『據我所知,這個政策是有條件限制的,首先必須有林地使用權纔能申請這一項,我就不具備,所以這個政策也就看看而已。』敢情所謂的鼓勵也是可以搞區別對待厚此薄彼的。
不過,考慮到基層尤其是某些農村基層政治生態的現實,這樣明顯違法越界的公權衝動又是可以理解的,有時甚至還能夠得到基層群眾的擁護呢。我們不妨反過頭去想,大姚縣政府鼓勵公務員帶薪休假種核桃,是不是反證機構臃腫、人浮於事?不然,就不能解釋為什麼大姚縣不擔心由此可能帶來的人手短缺機構運轉不靈。而一部分人種核桃去了,雖然猶如帶薪休假,但也因此減少了這部分人除了工資之外的人吃馬喂,客觀上節約了開支哩。因此,固然有人認為,鼓勵公務員不好好乾本職工作,帶薪休假去種核桃,政府這樣做有些本末倒置,可是不讓這些公務員種核桃就能保證他們務正業、本末『正』置了麼?與其讓這些人待在機關裡空耗、空轉,還真不如讓他們發展核桃產業去呢,盡管讓他們享受『帶薪核桃假』確屬太便宜了他們。
至於有人指責這些種核桃的公務員是與民爭利,叫我看事實是不是這樣,只有那些種核桃的果農最有發言權,惜乎報道中,說了一大堆爭議,卻偏偏忘了了解與此最相關的果農的看法和感受。一般而言,特別是在農村,有公務員投身其中的產業,可能在政策制定上,負責人會更加合理、謹慎,從而降低風險。這總比因為某位官員頭腦發熱號召或者是忽悠農民種這種那,出了問題拍腦袋推脫或拍屁股走人要好一些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盡量往好處去猜。比如,這些種核桃公務員無論在關系資源、見識甚至在纔學方面較之一般果農更有優勢,有了他們的親身參與,產銷兩旺,大姚縣核桃產業因此發展壯大,連帶得普通果農從中受益,更多的農民就此參與進來脫貧致富。
大姚縣的核桃產業將來會不會出現我所設想的這種最好的情形?但願吧。(宋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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