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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搶劫北科大銀行的犯罪嫌疑人黎某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綁架罪提起公訴。
黎某是原北京科技大學學生,2009年7月12日,黎某在北京市海淀區中國銀行北京科大支行內,為索要現金,先以炸毀銀行恐嚇工作人員,後持刀挾持兩名正在辦理業務的顧客,要求銀行給予人民幣10萬元,黎某拿到10萬元現金後迅速逃離銀行,在某超市門口被公安機關抓獲。
11月中旬,黎某被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被批捕。
檢察機關認為,黎某為索財挾持人質,並最終從銀行處索得現金10萬元,符合綁架罪的犯罪構成,該行為不同於搶劫罪中暴力針對對象與被索財人應為一人的情況。經鑒定:黎某實施違法行為時受疾病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明顯削弱,評定為限定責任能力人,根據法律規定,對黎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鑒於黎某認罪,且案件事實清楚,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的同時,以書面形式建議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如被采納,法院對黎某將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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