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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交警豈能為自家開『綠燈』?
三亞市交警支隊河西中隊中隊長蘇某,在前妻病故後再婚的情況下,竟與另一女子陳某同居並生育一子。事後,有關部門對蘇某僅做出降職降薪開除黨籍處理,並稱蘇某是否重婚,還不好認定。這一做法激怒了網友,網友呈一邊倒趨勢,直呼『強烈要求將這名交警立即清除出警察隊伍』。
交警作為職權部門不是拿著人民賦予的權力,嚴格要求自己,對違反黨紀政紀乃至違反法律的河西中隊中隊長蘇某不是從嚴處罰以嚴肅紀律,而是將其作為特權來維護自身的不正當權益,為自家開『綠燈』謀私利,其這樣做的結果,不僅令網友們憤怒了,更是給交警的光輝形象抹黑!
三亞市紀委、公安局的做法首先是違背相關法律的,按照海南省紀委《關於共產黨員違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行為的黨紀處分規定》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第十條規定;《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可以給予開除處分或者予以辭退。三亞市紀委、公安局無視這些規定的存在亂作為,在執行有關規定時寬以待己,嚴格要求他人的做法是一種對法律和人民權益的踐踏,更是一種自己作為執法部門享有特權,法律只是適用於老百姓理念的折射,是徹頭徹尾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人治大於法制』。
三亞市紀委、公安局的特權思想還體現在其對法律的解讀和認定上,當網友對蘇某重婚罪加以質疑時,三亞市紀委、公安局無視蘇某已經非法同居生了孩子形成了既定事實婚姻,肆意歪曲重婚罪難以界定。試想,如果所有的執法部門都如此行徑的話,人民的利益由誰來保障,公務員豈不是成了特權階級了?
當然,三亞的有關部門自有自己的所謂的合理解釋,不開除是因為『擔心孩子斷了經濟來源』,這的確是對公務員的人性,但是,對自己的人性就是對待民眾的殘忍,其法律適用的不同,更會造成社會的不公!『多少死刑犯有家有孩子,為什麼執行死刑時沒有想到他們的家他們的孩子父母,難道蘇某擁有這個豁免權?』網友們的質疑更是道出了大家對有關部門執法不公的憤怒。
三亞交警的做法無視國法和民眾的意見,執意為自己『開綠燈』的做法是危險的,這種行徑更是應該嚴肅懲治的,筆者認為,到目前為止,不僅河西中隊中隊長應當依法嚴辦,而且,憑借自己手中權力亂開綠燈的有關領導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民怨難平!民怨的『紅燈』也將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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