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簡歷
阿沛·阿旺晉美,男,藏族,1910年2月生,西藏拉薩人。
1936—1952年,西藏地方政府昌都糧官、民事法官、孜本(審計官)、昌都總管、噶倫(其間:1951年任西藏地方政府赴北京談判的首席代表,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1952—2009年,曾任西藏軍區第一副司令員,中將軍銜,國防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
偉大的愛國主義者,著名的社會活動家,藏族人民的優秀兒子,我國民族工作的傑出領導人,中國共產黨的親密朋友,第三、四、五、六、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八、九、十、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協會會長阿沛·阿旺晉美同志,因病於2009年12月23日16時5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100歲。阿沛·阿旺晉美,曾是半個世紀前在中南海勤政殿簽訂『十七條協議』唯一健在的代表,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首任主席。
歷史一頁 『我們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談判』58年前,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與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這個協議,作為中央政府解決西藏問題的法律文件,永遠載入了史冊。
西藏首席代表1951年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噶廈)代表團成員先後來到北京,參加和平解放西藏的談判。4月28日,周恩來總理等中央領導會見了參加談判的代表,並宣布了雙方全權代表名單:中央人民政府方面指派李維漢、張經武、張國華、孫志遠為全權代表,並以李維漢為首席代表;西藏地方政府方面指派阿沛·阿旺晉美、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桑頗·登增頓珠為全權代表,並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代表。
接受解放軍入藏除了大量的會下協商溝通外,雙方舉行了6次正式會談。談判主要集中在三個問題上:第一個問題,西藏地方代表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不同意解放軍進藏。中央代表認為解放軍理應駐守國防,駐軍不要西藏地方供給,不會增加西藏負擔。經過三次談判和多次會下協商,西藏地方代表接受了『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的條款。第二個問題,西藏地方代表擔心對西藏原有的制度進行改革。中央政府代表仔細闡述了黨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解釋說不改變西藏原有的制度,即使要變,也得由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決定。第三個問題,當中央政府的代表提出將班禪的地位、職權等問題寫入協議時,西藏地方代表認為無權處理此事,表示難以接受,這是在整個談判中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對此,阿沛·阿旺晉美2001年5月在中央電視臺播出的文獻紀錄片《西藏五十年》中回憶說:『過了幾天,孫志遠來找我,他說,我們應該恢復談判。我們建議這樣提,維持十三世達賴和九世班禪彼此友好相處時的地位和職權。這樣行嗎?我說,這樣的提法我們可以接受。』
『正確解決問題』經過25天艱苦細致的談判,雙方最終達成一致。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在北京勤政殿偉大祖國的國旗和國徽下,莊嚴地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達賴集團在境外經常歪曲『十七條協議』簽訂的經過。稱『「十七條協議」的簽訂是西藏歷史的一大悲劇』,『是非法的、無效的』。『西藏代表完全失去自由,是被迫簽字。』對此,當時唯一健在的阿沛·阿旺晉美說:『我們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認真、親切地談判。』『經過反復磋商,根據黨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貫方針和西藏的特殊情況,正確地解決了各項復雜的問題。』據新華社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