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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虛假的收入證明,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裡,先後向7家銀行申領19張信用卡,惡意透支27萬餘元,這名『透支狂人』最終還得為自己不計後果的行為『買單』。近日,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對邵某提起公訴。
一家銀行
最多申領了9張卡
現年44歲的邵某是永嘉縣人,原本是永嘉一鄉政府的事業編制人員,2007年開始停薪留職。2007年3月至2008年5月間,邵某先後向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等7家銀行申領了19張信用卡,其中有5家銀行都為邵某辦理了2張以上的信用卡,其中一家銀行甚至向他發放了9張各類信用卡。隨後,邵某通過消費、取現等形式進行透支,每張卡透支幾萬元到幾千元不等,共計27萬餘元。而後,邵某多次變更聯系地址和手機號碼,但都沒有告知銀行。銀行多次通過上門、寄信、電話、聯系其家人和原單位等方式向其催收,但始終無法與邵某取得聯系,邵某也一直沒有還款,銀行遂向警方報案。今年8月7日,邵某被抓獲歸案。
用作廢房產證
申請信用卡
落網後,邵某交代自己透支的錢款,主要是用做生意周轉資金,但當檢察官問他具體做什麼生意時,他又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檢察官在調查過程中還發現,邵某申請信用卡憑借的收入證明和房產證明都存在很大問題。邵某申請的大部分信用卡都是在其停薪留職後,而他提供給銀行的卻是原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另外其房產證登記的房產已經在2007年6月轉讓給其前妻謝某,也就是說邵某申領的部分信用卡是用已作廢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向銀行申請的。
對此,邵某交代,自己停薪留職下海經商後,背了數十萬元的債務,為了籌措周轉資金,他想到辦理信用卡利用透支,由於不能提供有效的收入證明,他便利用曾在某鄉政府工作過的關系,從原單位開具了收入證明。而房產證上的房產是他與前妻離婚後轉到了前妻名下的。
資信審查力度
有待加強
經辦檢察官認為,邵某之所以能夠使用虛假的收入證明和作廢的房產證屢屢成功申領信用卡,表明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時,存在對信用卡申請人資信審查不嚴,對申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沒有予以核實便隨意發卡,甚至有銀行在一年時間裡給同一申請人發放了9張信用卡,不僅給發卡銀行造成損失,而且影響信用卡市場秩序,不利於維護金融穩定。
為此,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向與此案相關的部分銀行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銀行應根據相關規定,對信用卡申請人資信水平和還款能力進行盡職調查,加強對信用卡申請人資信審查力度,規范信用卡發卡和受理行為,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維護金融秩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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