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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分數線日前已經確定,達到分數線的申請人,本年度內可經審批後赴港澳地區定居。
目前,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和電腦打分排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據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人數和名額,確定每年內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審批放行分數線,依據申請人得分高低順序審批放行。
日前,記者從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獲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近日公布了2010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各類申請審批分數線。根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審批管理工作規范》以及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人數統計情況,2010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分數線為:
一、夫妻團聚類審批分數線為1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二、子女照顧父母類為60分,即申請人年齡為18-59歲,在香港或者澳門父母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身邊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
三、子女投靠父母類為1分,即申請人未滿18周歲(含生日當天),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四、父母投靠子女類為1分,即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通訊員王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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