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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5日召開的『抵制手機網絡色情——從我做起』社會各界座談會上,教師代表、北京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學生處主任陳國治建議,從手機本身的輻射和維護未成年人健康的角度,立法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機。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社會熱議。贊成的表示,這是為孩子好。反對的也振振有詞,怎麼動不動就禁止,沒有別的好辦法了嗎?
到底該不該禁,關鍵看未成年人使用手機的利與弊。我不滿12歲的時候,社會上還沒人用手機,所以我只能假設一下,如果我是未成年人,手機有什麼用處。
首先是方便聯絡,這是家長給買手機的重要原因。聯絡的對象一般是家長和老師,讓家長知道自己現在何處,向老師匯報學習情況、請教問題。不過,作為學生,我的生活是兩點一線,就連上下學的時間都是固定的。老師一般坐班,有問題盡可以利用在校時間解決。我不需要讓別人時刻找到我,除非我總逃學,我也不必時刻找到別人,除非家長和老師總『玩忽職守』。
其次是便於同學間溝通,打打電話,發發短信,聯絡感情。現在很多家長反映,孩子用手機很少談論和學習相關的內容。北京市一所中學曾做過一個調查,在學生發送接收的手機短信息中,70%是與正常學習和生活無關的信息,10%以上是黃色短信息。這是當然,大家天天在學校打頭碰面,回到家還非要用手機聯系,如果不是閑聊,哪有那麼多正經事要說。要是聊上了癮,耽誤休息、影響學習並不奇怪。
再次是可以炫耀。學校的規矩太多,什麼樣的發型不能留,什麼樣的衣服不能穿,把很多可以顯擺的地方都給抹殺了。現在終於在比比肩上的包、腳下的鞋之外,多了一樣東西。你的能說話,我的能照相,你的能放音樂,我的能上網,看看誰的手機最值錢。
最後,有人說用手機能作弊,這我沒想過。但趕上對老師講的內容不感興趣的時候,玩玩游戲解解悶還是可以的。
至於說,禁止未成年人用手機這種倡議是不是有點簡單粗暴,我倒不這麼看。雖然說使用手機是個人的事,但這種權利從來都是有限制的,比如在加油站旁,重癥監護室外和飛行過程中,能說這是簡單粗暴嗎?更何況禁止特定人群做特定的事,有先例可循。就拿未成年人舉例,國外禁止未成年人飲酒,也禁止向他們售酒,違者重罰。對未成年人使用手機加以限制的,也不是一兩個國家。有的要求使用特殊手機,有的乾脆在校園內就不許用。我們不能一看到『禁』就反感,把禁止歸入低級措施的行列。
我對手機沒有偏見,我也不否認未成人有時也需要使用手機。只是讓未成年人隨時隨地隨意使用和成年人一樣的手機,本身就不妥。比如網絡,我們?認為它優點多多,所以任由孩子使用,直到『網癮兒童』大批出現,纔意識到要對未成年人加以限制。我們要努力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環境,但即便沒有這一點,一定程度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機也不是一個站不住腳的命題。至於怎麼禁止,在多大范圍內禁止,如何保證未成年人正當的使用需求(遇到意外時求救),可以研討商榷。(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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