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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涉案數額最大的官員腐敗案——臨渭區交通局原局長雷建民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28日公開宣判,雷建民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雷建民分別用其私設的工程項目部承建了固市鎮渭蒲路、文化路和故小路工程。區經濟發展局撥付給固市鎮道路改造資金370萬元,雷建民實際支出239.4萬餘元,工程利潤20.1萬餘元,尚餘110.55萬元剩餘款未用於渭北產業園區的道路建設,而是被雷據為己有。
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假借為臨渭區交通局套取資金,指使他人用其自設的四個項目部與臨渭區通村路辦公室和臨渭區交通局簽訂15份虛假施工協議,共套取通村路工程款552.8萬餘元,其中223.09萬餘元被雷據為己有。
2008年6月,雷建民借區交通局負責修建通村路之機,以其個人的『渭南市華通路橋公司臨渭區區鄉路項目部』名義,與區交通局簽訂了橋南鎮花園村至綜合村6.5公裡和橋南鎮階子至黎明村1.8公裡通村水泥路合同。其中1.8公裡路段承包給別人,而自設的項目部實際修建道路長4.1公裡,未修建的2.4公裡通村路45.25萬元稅後工程款被雷據為己有。
2005年春節至2009年春節,雷建民利用職權,收取50人現金計42.9萬元。同時,查明雷建民個人總資產中,僅銀行存款高達517.54萬元,房產計222.04萬元,對外借款468萬元,四個項目部賬面餘額43.19萬元,國債10萬元,保險35.24萬元。除合法收入及貪污、受賄金額外,尚有433.33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雷建民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渭南市臨渭區檢察院追繳的在案贓款849.99萬元,其中378.89萬元返還臨渭區交通局,剩餘部分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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