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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及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就以陳知益、鄧宇平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及黎強等人『涉黑』案做出一審公開宣判。
團伙另一『老大』判無期
陳知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61萬元。陳知益團伙的另一『老大』鄧宇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190萬元。
同案被告人楊全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
該團伙的其餘18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死緩不等的刑罰。被告人蔡書清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餘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緩刑。
黎強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與此同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黎強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黎強被判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7項罪名,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20萬元。據了解,該案判決書長達227頁,有12萬多字。法院否定了黎強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逃稅罪等兩項控罪。
對姜春艷受賄、肖慶隆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控罪,法院認為指控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法院最終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姜春艷拘役5個月,以受賄罪判處肖慶隆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
原重慶市巴南區公路運輸管理所所長蔣洪因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該案中,法院最終認定的『涉黑』被告人有13人,14名被告人及1個被告單位的部分指控罪名不成立。除黎強外,在其餘30名被告人中,有25人被分別判處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3人被宣告緩刑,有1人被判處拘役,有1人被單處罰金。
黎強向親朋微笑招手
昨天上午9時30分左右,黎強等人被陸續押上法庭,剛剛走進門,黎強突然對著旁聽席大聲喊道:『新聞媒體來了沒有?』現場的法警連忙制止了他說話。宣判開始後,審判長一直在念判決書,由於判決書長達12萬多字227頁,宣讀整個判決書花了兩個多小時。期間,黎強一直仔細聆聽,沒有任何的反應。
全部宣判完畢,法庭沒有當庭詢問黎強等人是否上訴,而是將黎強等人直接押出法庭。在押出法庭時,黎強一直保持微笑,並不時向旁聽席上點頭。隨後,警車開始駛出法院大門,黎強等人的親朋好友搶在圍觀的群眾前面,朝著開出的警車揮手。
坐在最後一輛車最後一排角落的黎強貼著車窗,滿臉笑容地揮動著戴了手銬的雙手。看著警車漸漸遠去,幾位中年婦女又開始痛哭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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