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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河南省委組織部門介紹,2006年河南省縣級黨委換屆以來,河南共查處貪污受賄犯罪的縣委書記22名,其中9名是在縣委書記任上被查處,13名是從縣委書記崗位上提拔或調整到其他工作崗位不到一年被查處。(12月28日新華網)
此前,《瞭望新聞周刊》亦曾就安徽省部分縣(區)委書記貪污腐敗問題作了如下報道:18個縣(區)委書記因為貪污被撤職查處,佔全省縣(區)委書記總數的六分之一強。上述兩組相關且驚人相似的數字告訴我們:位置特殊,居於縣級政權權力中心位置的縣委書記,已成了腐敗的高發區、重災區。
細心的人們注意到,近年來,被查處的縣委書記涉案金額在不斷『攀昇』,動輒數百萬、上千萬,且有屢創新高之勢。縱觀他們的落馬軌跡,不難發現,縣委書記成為腐敗高危人群的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權力過度集中。在現行政治體制下,縣委書記集財權事權人權於一身,可以直接影響一個縣域內的司法、輿論。有人稱縣委書記『除了外交、軍事、國防外,他們擁有的權力幾乎跟中央沒有區別』。在這樣一種『大氣候』下,不少縣委書記以家長自居,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權力一把抓,成了名副其實的『一言堂』、『一霸手』、『土皇帝』。
二是誘惑無處不在。處在縣委書記這個特殊的崗位上,職務上的『便利』實在太多,一般不是『人找錢』,而是『錢找人』。重大工程。重大項目,企業轉制,一個接一個,且都需要縣委書記點頭拍板,『商』機無限。不少『一把手』深諳『要想富、動乾部』之道,利用鄉鎮換屆、撤並鄉鎮、機構改革時機,大批調整乾部,瘋狂收受賄賂。
三是監督嚴重乏力。縣委書記雖然在名義上要受到各種形式的監督:作為黨員領導乾部,要受到黨員、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作為執政黨的官員,要受到參政黨的監督;作為公民,要受到法律的監督;而無論作為何種身份,都要受到公眾和媒體的監督。但由於『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下級監督太難』,沒有對應對等的權力與之相抗衡,各種形式的監督幾乎成了鏡花水月。
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有一個經典論斷:『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碰到障礙為止。』這裡所說的『障礙』,於縣委書記來說,就是給權力設置『障礙』、套上籠頭,就是有效有力的公民監督。權力信馬由韁,即便縣委書記的人格再完美、個性再高尚,也難免『被腐敗』。
此次,河南把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列為2010年組織工作重點,重點管理、重點教育、重點培養、重點監督,令人擊掌叫好。在我看來,加強對『一把手』權力的制約須多管齊下,在推薦和任免乾部中尊重民意,實行票決或電子表決,推行領導乾部任期制、人事監察條管制、用人失察追究制、舉報腐敗重獎制。
只有當黨內監督、黨外監督形成體系,並切實成為『制度』時,由『絕對權力』滋生的腐敗纔會少之又少,縣委書記崗位也纔會遠離『腐敗』,不再『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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