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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禹帆等人涉黑案進行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2002年以來,王禹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劉建輝、許淼相互勾結,在王新賓等人的積極參加下,形成了以王禹帆、劉建輝、許淼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團伙為獲得非法經濟利益,依托並濫用職權,收受、索取巨額賄賂,肆意侵吞國有財產,組織和實施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販賣毒品、行賄、受賄、徇私枉法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已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2009年11月,王禹帆等人涉黑案經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王禹帆犯有受賄罪、貪污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建輝、許淼等29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宣判後,王禹帆等23名被告人提起上訴。
經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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