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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共計45個工作日辦妥轉移手續。參保人員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昨日,記者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了解到,本市將貫徹落實這一《辦法》,具體實施細則將於近期出爐。
養老保險將『全國漫游』
今年10月14日,本市曾出臺《關於跨統籌范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規定》指出,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本單位外省市轉入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跨統籌范圍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手續,這是本市首次出臺關於跨統籌范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有關規定。
《規定》強調,本市靈活就業人員也可跨統籌范圍轉入養老保險關系。靈活就業人員辦理跨統籌范圍轉入養老保險關系,必須具有天津戶籍,同時滿足男未滿50周歲、女未滿40周歲。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向經辦機構填報《天津市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提供外省市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證明。經辦機構核實後,對符合規定的,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接收函』,收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資金後,通知靈活就業人員續接養老保險關系。
『以往,雖然本市實行了跨統籌范圍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但各地標准不一,這次國家出臺的《辦法》在本市實施後,養老保險關系將真正實現全國無障礙轉移,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權益將得到進一步保障。』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退保情形將不再出現
據了解,本市農民工主要來自河北、河南、山東等地,農民工流動性強,每年的返鄉高峰期,都會有一批農民工因返鄉或變更就業地點而辦理退保手續。一些農民工已經繳納了七八年的養老保險,但是因為老家不能辦理社保,他們在離津返鄉時只能放棄繳納多年的養老保險。新出臺的《辦法》特別對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做出規定: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實施後,意味著今後農民工與本市職工將一視同仁。今後,在本市工作的農民工,在其離津後,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解決了農民工的返鄉或就業地點變更而喪失養老保險權益的問題,農民工返鄉時紛紛退保的情形將不再出現。
本市單位繳費轉移12%
從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上看,目前,本市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個人繳費為8%,按照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將轉到轉入地,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記者於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