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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報35起商業賄賂和工程建設領域典型案件
18名廳級乾部因受賄『落馬』
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原局長李九成收受、索要賄賂折合人民幣2535.72萬元,接受禮金69.88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昨日,省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省紀委常委、監察廳副廳長、省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郭?昌通報了去年查結的35起商業賄賂和工程建設領域典型案件。
通報:涉案金額2.93億元
截至去年12月30日,全省共查處商業賄賂和工程建設領域案件1005件,涉案金額2.93億元。其中,通報的35起典型案件中,有6人是正廳級乾部、12人是副廳級乾部,有正處級和副處級乾部13人。
郭?昌說,下一步要把專項治理工作與擴大內需監督檢查結合起來,繼續查處一批違紀違法案件,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堅決查辦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搞官商勾結、索賄受賄、與民爭利的案件,嚴肅查處領導乾部及其親屬、特定關系人利用領導乾部的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辦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乾部利用職權違規插手乾預工程建設等違紀違法案件。
他表示,要在打擊受賄的同時,加大對行賄的打擊力度。積極推行行政管理體制、投融資體制、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重點領域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
第一起
劉炳旺(漯河市原市委書記、正廳級)
收受賄賂363.25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392.8萬元一審被判17年
劉炳旺利用其曾擔任漯河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363.25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392.8萬元。2009年12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劉炳旺有期徒刑17年。
第二起
桂受益(周口師范學院原院長、正廳級)
收受賄賂93.06萬元一審被判10年
桂受益利用其曾擔任周口師范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93.06萬元。2009年6月,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桂受益有期徒刑10年。
第三起
李九成(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原局長、正廳級)
收受索要賄賂2535.72萬元禮金69.88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李九成利用其曾擔任河南省煤炭工業廳副廳長、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和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要賄賂折合人民幣2535.72萬元,接受禮金69.88萬元。李九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起
付永水(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正廳級)
收受索要賄賂384.16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付永水利用其曾擔任義煤集團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長、河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要賄賂折合人民幣384.16萬元。付永水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起
馮志亮(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原黨委書記、正廳級)
收受賄賂84.4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馮志亮利用其曾擔任鄭州經濟管理乾部學院黨委副書記、書記、新校區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及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84.4萬元。馮志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起
李榮堂(省紅十字會原常務副會長、正廳級)
收受賄賂47.5萬元違規獲利25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李榮堂利用其曾擔任新鄉醫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河南省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47.5萬元,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獲利25萬元,接受禮金4.9萬元。李榮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起
王國華(許昌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廳級)
收受賄賂340.46萬元乾股值920萬元一審被判15年
王國華利用其曾擔任臨潁縣委書記、許昌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340.46萬元、乾股股值920萬元。2009年11月,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國華有期徒刑15年。
第八起
姬林芳(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副廳級)
收受賄賂78.66萬元一審被判13年
姬林芳利用其曾擔任河南省財政廳農稅局局長兼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組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78.66萬元,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1500萬元的經濟損失。2009年11月,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姬林芳有期徒刑13年。
第九起
高尚社(濮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兼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副廳級)
收受賄賂245.04萬元一審被判14年
高尚社利用擔任濮陽市人民醫院院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45.04萬元。2009年3月,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高尚社有期徒刑14年。
第十起
王廷軍(西平縣原縣委書記、副廳級)
收受賄賂242.56萬元一審被判14年
王廷軍利用擔任西平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42.56萬元。2009年11月,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廷軍有期徒刑14年。
第十一起
郭永昌(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副廳級)
收受賄賂273.38萬元禮金66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郭永昌利用其曾擔任漯河市源匯區區長、區委書記及信陽市委常委、固始縣縣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73.38萬元,接受禮金66萬元。郭永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起
王慶海(鄭州市原副市長、副廳級)
收受賄賂1204.6萬元商品房17套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王慶海利用其曾擔任安陽市鐵西區區委書記、安陽市副市長、鄭州市副市長兼鄭東新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204.6萬元、商品房17套(時值749.57萬元),從事營利活動獲利560.47萬元。王慶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起
趙建軍(新鄉市原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副廳級)
收受索要賄賂383.95萬元禮金482.9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趙建軍利用其曾擔任封丘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要賄賂折合人民幣383.95萬元,接受禮金482.9萬元。趙建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起
張君貴(三門峽市原副市長、副廳級)
收受賄賂260.8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張君貴利用其曾擔任三門峽市副市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60.8萬元,接受禮金218萬元。張君貴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起
趙義田(濟源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副廳級)
索要收受賄賂142萬元禮金39.9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趙義田利用其曾擔任濟源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賄賂人民幣142萬元、侵犯他人錢款90萬元,接受禮金39.9萬元。趙義田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商丘建設置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行賄287.7萬元非法獲利3454萬元被判無期
第十六起
崔喜成(駐馬店市政協原副主席、副廳級)
收受賄賂218.13萬元禮金21.5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崔喜成利用其曾擔任汝南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18.13萬元,接受禮金21.5萬元。崔喜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起
劉建國(南陽市原市長助理、副廳級)
收受賄賂184.75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劉建國利用其曾擔任南召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84.75萬元。劉建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起
李佔朝(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副廳級)
收受賄賂71.8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李佔朝利用其曾擔任洛陽市交通局局長、省交通廳副廳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71.8萬元,非法佔有3.48萬元。李佔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起
戴文傑(新蔡縣原縣委書記、正處級)
收受賄賂318萬元一審被判15年
戴文傑利用其曾擔任新蔡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318萬元。2009年11月,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戴文傑有期徒刑15年。
第二十起
劉權(通許縣原縣長、正處級)
收受賄賂82萬元貪污24.5萬元一審被判18年
劉權利用其曾擔任沈丘縣縣長、通許縣縣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82萬元,貪污24.5萬元,行賄3萬元。2009年8月,商水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判處劉權有期徒刑18年。
第二十一起
王永成(周口市糧食局原局長、正處級)
索取收受賄賂47萬元貪污75.8萬元一審被判18年
王永成利用其曾擔任周口市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人民幣47萬元、貪污75.8萬元、行賄16萬元。2009年11月,項城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判處王永成有期徒刑18年。
第二十二起
胡為民(省科學院同位素研究所原所長、正處級)
收受賄賂94.5萬元一審被判11年
胡為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94.5萬元。2009年11月,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胡為民有期徒刑11年。
第二十三起
李蔭奎(封丘縣原縣委書記、正處級)
收受賄賂780萬元禮金553.7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李蔭奎利用其曾擔任封丘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780萬元,貪污8.4萬元,接受禮金553.7萬元。李蔭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起
郭政偉(洛陽市政法委原副書記、正處級)
收受索要賄賂883.58萬元禮金45萬元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郭政偉利用其曾擔任汝陽縣公安局局長、洛陽市公安局政委、洛陽市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要賄賂人民幣883.58萬元,非法佔有他人財物11萬元,接受禮金45萬元。郭政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起
尚愛民(許昌市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副處級)
收受索取賄賂411.3萬元一審被判無期
尚愛民利用其曾擔任許昌市土地局規劃與建設用地審批科科長、許昌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賄賂人民幣411.3萬元。2009年5月,尚愛民被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第二十六起
高進坡(桐柏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副處級)
索取收受賄賂92.3萬元貪污28萬元一審被判13年
高進坡利用其曾擔任桐柏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常務副縣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人民幣92.3萬元,貪污28萬元。2009年10月,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高進坡有期徒刑13年。
第二十七起
王少剛(滑縣原副縣長、副處級)
收受賄賂93.6萬元一審被判10年
王少剛利用其曾擔任滑縣財政局局長、副縣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93.6萬元。2009年11月,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少剛有期徒刑10年。
第二十八起
李君(中國石油天然氣第一建設公司第六分公司原經理、副處級)
收受賄賂211萬元一審被判11年
李君利用其曾擔任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211萬元。2009年11月,汝陽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君有期徒刑11年。
第二十九起
段紹彬(禹州市原市長助理、副處級)
收受索取賄賂173.9萬元一審被判12年
段紹彬利用其曾擔任禹州市鴻暢鎮黨委書記、市長助理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賄賂人民幣173.9萬元。2009年11月,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段紹彬有期徒刑12年。
第三十起
白質剛(安陽市安東新區建設與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副處級)
收受賄賂139萬元一審被判8年
白質剛利用其曾擔任安陽市建設委員會市政工程科科長、安東新區建設與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39萬元。2009年11月,滑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白質剛有期徒刑8年。
第三十一起
曹剛(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長、副處級)
收受賄賂121.68萬元一審被判10年
曹剛利用其曾擔任禹州市公安局政委、局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21.68萬元。2009年9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曹剛有期徒刑10年。
第三十二起
馬國林(新鄭市林業局原局長、正科級)
收受賄賂10萬元貪污182萬元一審被判19年
馬國林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0萬元,貪污182萬元。2009年8月,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馬國林有期徒刑19年。
第三十三起
高亭(桐柏縣城建局原局長、正科級)
收受賄賂54.9萬元一審被判10年6個月
高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54.9萬元。2009年11月,桐柏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高亭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第三十四起
張自喜(南陽市臥龍區城鄉建設環境局原副局長、副科級)
收受賄賂173.5萬元一審被判10年
張自喜利用其曾擔任南陽市臥龍區城鄉建設環境局副局長、南陽市盛華建築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73.5萬元。2009年4月,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自喜有期徒刑10年。
第三十五起
張志軍(商丘建設置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
行賄287.7萬元非法獲利3454萬元被判無期
張志軍在承接商丘市委、市政府搬遷置換工程、新辦公樓配套工程及家屬樓工程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折合人民幣287.7萬元;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獲利3454萬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政府工程款889萬元。2009年1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行賄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合同詐騙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判處張志軍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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