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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財政部、商務部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將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准由3000元至6000元調整到5000元至18000元。
《通知》明確,符合《關於印發〈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通知》,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並換購新車的,補貼標准由3000元—6000元調整到5000元—18000元。其中,重、中、輕、微型載貨車的補貼標准分別調整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載客車分別調整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昇及以上、1昇—1.35昇、1昇及以下排量轎車分別調整為18000元、10000元、6000元。同時,將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調整為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
《通知》要求,對已經按原補貼標准發放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各地商務主管、環保、財政部門應按有關程序進行確認,並依據新標准向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對已經按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享受補貼的,如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條件,或車主補充相關材料後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條件,也應由上述部門確認後補發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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