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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社會各界關注的武安『2·17』非法鐵礦爆炸案公開宣判。21名被告人中1人被判處死刑、3人被判處死緩、3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2008年2月17日,河北武安一處非法鐵礦發生爆炸,造成井下作業的26人死亡。當地政府部門在調查後發現,涉案企業為武安礦山鎮金信養豬場。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張建軍、韓永良找被告人張軍旗、張軍民商議並合謀,以建野豬養殖場為掩護,在養殖場下非法開采鐵礦,後來建成金信養豬場,並取得營業執照。期間由張軍民以金信養豬場名義向西石門鐵礦申請用電,並私自安裝了變壓器,辦理了增容手續和雙回路供電,為礦井建設和開采創造了條件。
2006年3月以來,被告人高懷亮以制造洗衣粉為名,租用位於邯鄲市峰峰礦區彭城鎮常范村西的養殖場,僱用數人非法制造炸藥23.1噸。高懷亮駕車或僱車將炸藥運至武安市、沙河市等地,包括賣給武安礦山鎮金信養豬場的人員。
被告人張軍民從其負責管理的金信養豬場無證鐵礦的款項中提供資金,張建軍多次指使或伙同他人非法購買大量炸藥、雷管、導火索等爆炸物,分別交由被告人雷衍東和席實貴用於挖掘礦井和開采鐵礦石。張建軍安排工人先後在井下巷道內修建了兩個炸藥庫。買入的爆炸物分別存放於各自的炸藥庫內。
2008年2月17日上午,雷衍東炸藥庫內存放的該兩批炸藥中尚未用完的炸藥因潮濕引起發熱、燃燒,迅速昇溫引起爆燃,造成井下作業的26人死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判處被告人高懷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罪和非法采礦罪對被告人張建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90萬元;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和非法采礦罪對被告人張軍旗、雷衍東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分別處罰金480萬元、40萬元。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別被處以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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