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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布拉格1月1日電(記者孫希有)自2010年1月1日起,捷克將嚴懲酒後駕車者,酒駕司機將受重罰。
根據捷克新修訂的刑法,為減少和避免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捷克司機自1日起遇到酒駕檢查時必須接受呼氣測試,拒絕接受呼氣測試將被處以重罰,最高罰款達5萬捷克克朗(1美元約合18克朗),禁止駕駛兩年。如果司機在酒精和毒品影響下駕駛汽車將被會判處一年監禁,屢犯者最多將被判入獄3年。
根據新法律,無照駕駛不再是犯罪行為,但無照駕駛者將支付高達5萬克朗的罰款。此外,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逃逸和不提供援助將被處以重罰。
據報道,去年1月到10月,捷克發生73起酒後駕車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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