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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對全市招商引資和人纔引進工作的支持力度,上海警方於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外國籍高層次人纔和投資者7項出入境便利措施』,延長外籍人纔申請在滬的居留許可時間。
這些措施包括:獲得上海市『榮譽市民』、『白玉蘭榮譽獎』或『白玉蘭紀念獎』的外籍人員,可申請5年居留許可。省(市)級外籍高層次人纔、特殊人纔、知名人士,可申請3—5年居留許可。國家、省(部)級科研機構、重點高等院校聘用的外籍學術、科研帶頭人以及副高職稱以上科研人員、教學人員,可申請3—5年居留許可。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的外籍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可申請3—5年居留許可。跨國公司上海地區總部、研發中心、投資性公司的外籍法定代表人,以及高層次管理人纔和科研人員,可申請3—5年居留許可。注冊資金在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和個人投資企業的外籍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可申請3—5年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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