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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瓮安縣人民法院對『玉山幫』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118名被告人中的首批18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盧保霖、韓波、熊教勛等12名『玉山幫』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采礦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分別被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罰;郎永林、楊兆明等6名被告人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等罪,分別被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熊教勛、聶奇超、鄧紹倫發起成立了非法幫派組織『兄弟會』。次年,盧保霖、韓波加入該非法幫派組織。後因盧保霖、韓波等核心人物及諸多骨乾成員均為瓮安縣玉山鎮籍,當地稱之為『玉山幫』。『玉山幫』大量網羅『兩勞』釋放、社會閑散等人員,並誘使部分農民、在校學生加入該組織。2000年以來,逐步將活動范圍擴展至瓮安縣全境。『玉山幫』以盧保霖、韓波、熊教勛、李發芝、粟朝飛、聶奇超、胡茗、鄧紹倫、郭明旭、曾清鋒、餘平、聶明忠等12人為組織領導者,王翔等十餘人為骨乾成員,胡建、趙丹等近百人為積極參加者,另有數百人為一般參加者。由此,『玉山幫』坐大成勢,成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玉山幫』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非法利益,用於支持該組織的活動。1994年至2008年6月底案發,『玉山幫』成員先後實施了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采礦、開設賭場、故意傷害、非法經營、強迫交易、強奸、非法拘禁、妨害公務等十餘種犯罪,作案數十起,致使十餘人輕、重傷,國家礦產資源損失達400餘萬元及公私財產大量損毀。在2008年6月28日瓮安縣發生的打砸搶燒事件中,『玉山幫』成員積極參與衝擊國家機關,並實施放火等犯罪行為,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玉山幫』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在瓮安縣域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法院認為:『玉山幫』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盧保霖、韓波、熊教勛等12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犯罪。被告人郎永林、楊兆明、楊育平、潘建華、梅貴松、白毅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玉山幫』系黑社會性質組織,仍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縱容『玉山幫』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的違法犯罪活動,為『玉山幫』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通風報信、提供庇護,郎永林等6名被告人分別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等犯罪,遂依法對18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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