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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歲高齡的樂平人盧某,以給錢物的方式,先後將3名幼女引誘到家中後實施強奸、猥褻,而受害幼女年齡均在14歲以下。昨日,記者獲悉,涉案老翁已被三水法院審判處以6年有期徒刑。
據其中一名受害幼女阿蘭講述,去年5月2日下午3時許,另一名受害女孩阿華把她叫到一個『老公公』家裡玩,說那裡有錢賺。當兩人到了盧某家中後,盧某叫其睡到床上,分對兩人實施了強奸,之後分別給了她們2元。
其後,上述兩名幼女又約上另一名幼女阿妮到盧某家玩。盧某對三名幼女進行身體猥褻,之後給了每人5元。據稱,阿蘭和阿華前後共4次到過盧某家,每次獲得5角到5元不等。
日前,三水法院對該案進行判決,盧某因為犯強奸罪和猥褻罪,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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