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日)從交管局了解到,從今天(7日)起至2月12日,天津從事交通班車運營的單位和個人須到交管部門申領和換領交通班車證。據了解,已領取2009年度交通班車證的單位和個人,憑舊證和申領手續換領本年度交通班車證,車輛或行駛路線、停靠站點有變動的,須重新填寫申請表。申領和換領交通班車證地點:和平區湖北路10號增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