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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愛心人士積極募捐,重慶市教育發展基金會聯系市教委直屬中小學對捐贈者給予些許回報:捐贈500萬元以上的個人,其子女或直系親屬可優先聯系直屬重點中小學,免費入學;捐贈500萬元以上的單位,其單位職工的子女可優先入讀直屬重點中小學。(據1月6日《重慶晚報》報道)
為愛心捐贈500萬元,這一種行為當然是在為教育事業作貢獻,它的性質是什麼呢?自然是慈善公益。在當地,官方組織的活動也明顯帶有『公益』的字眼。這一種行為需要鼓勵與倡導是無疑的。問題是,這一種鼓勵,需不需要有一些界限呢?
地方的直屬重點中小學,囊括了最優質的教育資源與更好的受教育機會。相對公眾需求而言,這種學位資源是很有限的。所以,就理應按照公平、公開的原則及事先制度,來向民眾進行平等而合理的傾斜分配。這是一種社會的要求與契約。現在,這些學位資源被免費或優先的向這些捐贈者提供。那麼這將必然擠佔了其他學生的名額,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權利,人為地制造了一種機會的不平等。難道不是一種對公共利益的侵犯嗎?
筆者鄰居的孩子考初中,分數不夠上重點,最後找了關系,一年交一萬贊助費纔能進去。也毫不誇張地說,在大多數的重點中小學,都存在著不少這種靠交贊助費、拉關系纔有機會就讀的學生,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所以,當地的獎勵政策中同樣心知肚明的打著『入學免費』的字眼,以突出優惠重點所在。原來應該必須交的錢,現在被權力『免費』掉了。由此而言,這種鼓勵難道不是物質與特權的獎勵?
當一種捐贈行為的回報是,給予你另一種形式的特權與物質獎勵,給予你侵犯公共利益的『皇馬褂』。你能告訴我,這究竟是『公益』還是『交易』?愛心就是愛心,公益就是公益,組織者不應該人為地造成一種『交易』的印象。(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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