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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已於1月1日施行,新條例對保安權限,保安職責、保險待遇等多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條例』對保安的從業條件做出明確規定: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而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保安員。今後從事保安工作的人必須符合上述規定。警方表示,『條例』出臺後,任何人想當保安都要先取得保安員證,否則將受到懲處。同時,僱傭『黑保安』的單位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此次實施的『條例』明確保安的行為不能越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保安,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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