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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無業女子打扮成闊太太,假意到珠寶店買首飾,期間施展『障眼法』,亮出一捆廢報紙冒充鈔票,遺留手包外套做幌子,在試戴金鏈子期間扭頭跑掉,後將金鏈子變賣揮霍。日前,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奪罪對其提起公訴,紅橋區法院一審以搶奪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
2008年4月16日19時許,30歲出頭的無業女子劉某,一番時髦體面的打扮後,來到紅橋區御河灣一家底商珠寶店,謊稱要選購首飾,遂將手包打開放在櫃臺上,露出事先准備的一捆現金鈔票(其中夾有大量報紙),借此顯示闊綽,取得店主鄭某信任。劉某遂將店內鉑金的項鏈、項墜和手鏈各1條戴在身上,假裝照鏡子擺姿勢欣賞期間,趁店主招呼其他顧客之機,並將手包及外套留在店內以掩人耳目,戴著上述首飾逃逸,後典當所得贓款9550元,全部揮霍。
經偵查,2009年7月底,警方將劉某抓獲歸案。經鑒定,涉案項鏈價值7378元,項墜價值1772元,手鏈無法取得實物及商品標簽,無法作出鑒定。
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劉某搶得手鏈1條雖無法進行鑒定,不能確定其價值,量刑時酌情考慮。劉某對給被害人鄭某造成的經濟損失未予以賠償,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
故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責令劉某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記者馮琳通訊員王洪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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