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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泰順涉嫌交通肇事罪,福建省一80後鄉人大代表日前被泰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去年10月13日,泰順縣雅陽鎮中村駛往58省道路段發生一起交通肇事案。經交警部門抽血檢測,肇事駕駛員體內的酒精度竟然高達206.3mg/100ml,為醉酒標准數值80mg/100ml的2.5倍多,屬嚴重醉酒駕駛。經查證,肇事駕駛員陳維騰,1983年8月出生,系福建省福鼎市疊石鄉竹陽新村村支部委員、疊石鄉人大代表。
據了解,當天晚上7時許,陳維騰在家中喝完2兩52度的白酒後,駕車送戰友到泰順縣雅陽東村。在戰友岳父家中喝完茶後,他又載著老戰友及其岳父、岳母三人外出吃面,當行駛至58省道路雅承路段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將同向行駛的人力三輪車撞翻,致使三輪車駕駛員季永元頭部受傷,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
經公安機關調查後認定,被告人陳維騰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經事故地段未確保與非機動車的安全距離,以致發生事故,造成被害人季永元死亡,對事故負全部責任。陳維騰賠償受害方家屬人民幣380000元,並約定其後三年內每年支付受害方家屬人民幣30000元。
事故發生後,陳維騰被泰順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5天,去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11月4日被泰順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今年1月7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泰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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