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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某與辛某這對夫妻在明知道沒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前提下,在簽訂、履行合同中,虛構事實,使用偽造的司法文書、公文、證件,騙取他人財物1900餘萬元。案發後,二人拒絕供述大部分贓款的去向,拒不退贓。近日,天津市二中院一審判決哈某、辛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看中爛尾樓騙款1700餘萬元
哈某名下擁有4家公司,但沒有實際經營,公司收入和納稅申報都是零。妻子辛某也開辦了一家寵物醫院。2004年11月,二人看中了南開區一爛尾樓項目,發現了生財之道。二人對外地某企業華老板謊稱可以取得該爛尾樓項目,並已向法院交納了項目總價2100餘萬元。哈某與華老板簽訂該項目合作開發協議,約定由哈某代理華老板辦理產權及開發手續,並墊付該總價款2100餘萬元及其他費用200萬元,華老板逐步返還哈某公司墊付款及利潤共計3300餘萬元。
行騙期間,哈某和辛某陸續偽造項目批文、繳款票據,先後騙取投資款1700餘萬元,其中300餘萬元用於個人購買兩處商業用房的首付款,100餘萬元用於辛某寵物醫院的裝修,餘款除部分揮霍外,均被二人非法佔有。
謊稱可以拍地詐騙200萬元
另外,2007年8月,哈某、辛某對上海兩家公司謊稱已取得天津某地塊的競拍權,並繳納了200萬元拍賣保證金,承諾可以拍得該地使用權,他們與上海兩家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將有關該地塊競拍及日後開發手續等事項委托哈某的公司辦理,並按協議約定向哈某公司支付200萬元履約保證金。其間,辛某、哈某向上海兩公司提供了偽造的拍賣保證金收據及拍賣合同,將200萬元履約保證金中的145萬餘元用於支付其個人以租代售房屋租金,餘款均被哈某、辛某二人共同非法佔有。2007年9月,哈某、辛某詐騙案發,辛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繼續向上海兩公司提供偽造的拍賣公司競拍時間延期證明,以掩蓋詐騙事實。二人在歸案後也始終拒絕供述上述大部分贓款的去向。
法院一審判決:哈某、辛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後,兩人已經提起了上訴。(涉案人均系化名)
律師提醒要加強風險防范意識
天津萬華律師事務所張毅嫻律師表示,本案從2004年開始直到2007年時纔案發,著實發人深省。其實二人犯罪的手段並不高明,其偽造的司法文書、公文、證件等被害人都可以通過相關職能部門驗證其真偽,而3年多竟無一人發現其中的破綻。律師提醒,在商業活動中企業要提高警惕和風險防范,對合同涉及項目工程等內容進行必要詳細查實,因為一旦出現意外,犯罪分子雖然最終要受到法律嚴懲,但被騙資金也可能無法追回,那將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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