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春佳節即將來臨,我國各地也將迎來煙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根據強制性國家標准《煙花爆竹標志》,從2010年7月1日起,煙花爆竹A級產品應注明『由專業人員燃放』的字樣。
這份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准委發布的標准規定了煙花爆竹產品、內包裝、外包裝的標志要求,標志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產品級別、裝藥量、燃放安全區域、生產日期、保質期、制造商或經營商名稱和地址、安全警示語和燃放說明等。
這份標准要求,煙花爆竹標志的內容不應與包裝物或包裝容器分離。標志應標注燃放安全區域:由『燃放安全區域、數字、計量單位』組成。如『燃放安全區域:××m(米)(B級:25m;C級:5m;D級:1m)以外。』
此外,煙花爆竹標志還應有安全警示語,如:應在室外燃放(特殊設計者除外,如舞臺煙花)。遠離易燃易爆區域。嚴禁在高層建築物及居住集中地帶燃放。嚴禁未成年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酒後燃放。A級產品還應注明『由專業人員燃放』的字樣。
標准還要求,煙花爆竹標志應明碼標注產品真實的生產日期。煙花爆竹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為生產日期,標注采用『見××部位』的方式,應明確標注在產品或包裝物的××部位。生產日期標注應采用加蓋生產日期印章或采用不易脫落的不乾膠等加貼方法,但不得篡改。應按年、月的順序標日期。保質期應標注為:『在××××年××月之前燃放』。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