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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縣委原副書記劉司曉,在任利辛縣春店鄉鄉長、黨委書記、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期間,非法收入近50萬元。近日,蒙城縣法院一審宣判,以貪污和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劉司曉在1997年至2007年,其任利辛縣春店鄉鄉長、黨委書記、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作調動、提拔任用、介紹工程、工程招標等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20次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錢物。其中,劉司曉從1998年至2005年,因在修路等工程中『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利辛城關鎮春店村包工頭王某所送現金11萬元。案發後,劉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並退還了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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