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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結了一起團伙盜竊鐵路煤炭案件,8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2009年5月4日,市鐵路公安處治安支隊在薊港線茶鵬道口西側土路上,抓獲一名正在薊港線盜竊煤炭男子,後查證該男子王某等8人是一個集盜竊、運輸、銷贓一條龍的盜竊鐵路運輸煤炭團伙。其中,姜某、宗某、房某和於某4人負責上車推煤,王某、楊某、陸某負責運輸轉移贓物,林某負責銷贓。8名被告人通過上述方法,共盜竊塊煤6.405噸,價值人民幣6664.5元。王某交代自己是在秦某僱傭下盜竊,隨後姜某、陸某等人落網。經審理,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判處秦某、宗某、房某、於某4人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均處罰金6000元;王某、楊某、林某、陸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9個月不等,並處罰金。(記者陳遇冬通訊員褚寧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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