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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新辦法與國家、省政策銜接
2008年7月1日,鄭州市開始實施《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現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全民覆蓋』。一年多來,全市參保人員已達43.6萬餘人,有33萬城鄉居民按月領取養老待遇和高齡補貼,
2009年9月,國務院和我省都出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有關政策,而鄭州市原《試行辦法》出臺早於國家政策,為了把鄭州市已開展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與國家、省新農保政策對應銜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覆蓋面,在原《試行辦法》的基礎上,根據鄭州市的實際情況,經過論證、調查和研究,鄭州市政府出臺了《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原《試行辦法》不再執行。實現了與國家、省新農保政策的對接,這樣,具有鄭州市戶籍、年滿60周歲沒有享受職工退休金的70餘萬城鄉居民,凡符合條件的每人每月都能享受到65元基礎養老金。
新辦法的五個改變
變化一:按比例繳費改為定額繳費
原《辦法》:居民參保繳費設置7個不同檔次的繳費比例,即可按照繳費基數的6%、7.5%、10%、20%、30%選擇。有條件的城鄉居民也可按照繳費基數的50%、85%選擇。每6個月或12個月繳納一次。
新《辦法》:居民繳費標准重新設定為每年按定額的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0個檔次,居民自願選擇,多繳多得,繳費標准和檔次可根據鄭州市經濟發展情況並依據國家政策適時調整,不再一年調整一次。繳費年度由原來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更改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解讀: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張偉介紹,新辦法降低了繳費門檻,過去選擇最低繳費檔次,居民每年也要繳納六七百元,而新辦法每年最低只需繳納100元。而且繳費年度改為自然年度,居民繳費也更為便利。
變化二:繳費不滿15年也能領養老金
原《辦法》:年滿60周歲居民至少要繳費滿15年方可享受養老金;參保時年滿45周歲及以上,距達到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夠15年的,需在參保時一次性繳納不足年限的保險費;參保時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需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
新《辦法》:新參保人員,已年滿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可以選擇一次性繳費15年或選擇不繳費。居民參保時已年滿46周歲,不滿60周歲必須按年繳納到60周歲,同時也允許在正常繳費期間按補繳時選擇標准一次性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解讀:例如一位居民已經50周歲,他按年繳納10年到60周歲,領取養老金,也可以再一次性補繳5年,但累計不得超過15年。
變化三:政府每人定補60元
原《辦法》:對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城鄉居民在同一繳費年度內正常繳費的,政府給予繳費基數1.5%養老保險補貼,其中1%記入個人賬戶,並相應抵繳個人繳費。
新《辦法》:對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按年正常繳費的,參保繳費財政補貼改為定補60元,直接記入個人賬戶,不再抵繳個人繳費。
解讀:鄭州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務院指導意見要求,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鄭州市的補貼額比之高出30元。
變化四:年滿60歲不繳費也領養老金
原《辦法》:年滿60周歲繳費滿15年及以上是領取養老金資格必備條件。
新《辦法》:具有鄭州市戶籍的60周歲以上新參保人員,不論選擇一次性繳費15年或選擇不繳費,都能享受基礎養老金65元,同時其符合條件子女必須參保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個人賬戶養老金。原《辦法》實施時,已滿60周歲並一次性繳費15年且已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此次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變,基礎養老金由43.7元提高到65元。
解讀: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如果60周歲以上老人不繳費,只能享受基礎養老金65元,而且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其子女也要參保繳費。如果選擇繳費,則多繳多得,養老待遇也高。
中央財政給予試點地區全額補助,補助基數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目前,滎陽享受中央試點補助。新《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5元(含中央財政試點補貼),比中央標准還要高出10元,比原《試行辦法》高21.3元。
變化五:取消戶口遷入時間限制
原《辦法》:2008年7月1日後將戶口遷入鄭州市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其具有鄭州市戶籍累計滿10年以上方可享受高齡老人生活補助。
新《辦法》:凡有鄭州市戶籍,不論遷入時間早晚,其參保繳費、養老補貼、基礎養老金、高齡老人生活補助等政策一樣。
解讀:這樣使養老政策覆蓋到更多人群,老百姓得到實惠。
年滿60周歲新參保居民養老待遇明白表
(單位:元)
繳費標准(年)繳費總額(滿15年)月享受待遇
0 0 65
100 1500 75.8
200 3000 86.6
300 4500 97.4
400 6000 108.2
500 7500 119
700 10500 140.5
900 13500 162.1
1000 15000 172.9
1200 18000 94.5
1500 22500 226.8
(說明:年滿70周歲、80周歲、100周歲分別加發20元、50元、100元高齡老人生活補助。)
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保明宣布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時間表
1月31日前
各縣(市、區)要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項准備工作
2月1日前
在全市全面啟動
2月10日前
要完成新辦法軟件開發工作,建立三級網絡,實現市級經辦機構網絡與各縣(市、區)經辦機構及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網絡的聯網;滎陽作為試點單位春節前60歲以上的老人按新調整的養老金標准必須發放到位
3月15日前
在各縣(市、區)全面啟動推開
小貼士
『老農保』可轉移到居民養老
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農村居民,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可按新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原實施老農保的縣(市、區),由當地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債務遺留問題後,老農保基金、機構、工作人員移交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老農保的農村居民,其參保關系移交勞動保障部門後,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尚未享受老農保待遇的,其參加老農保個人繳費金額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已享受老農保待遇的,仍按老農保待遇計發,同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本辦法享受相應待遇。
此外,為保證政策的連續性,此次新《辦法》對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喪葬補助費仍按照原標准財政給予補貼,即繳費滿15年並領取養老金的城鄉居民死亡時,政府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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