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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中國人流傳千年的道德信條。不過在對自己不需要的廢物處理上,人們卻多是信奉『個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這還算是自律的。倘若這些『己所不欲』的垃圾不僅掃著費勁,還轉化不成經濟利益,那對它的處理往往可能只剩下一條——倒,且倒在別處。流毒多年的『洋垃圾』如此,異地轉移的國內垃圾也是如此。
2009年11月底、12月初,浙江省東陽市某制藥廠將1000多桶廢棄有毒化學危險品轉移至安徽省亳州市境內渦陽、利辛兩縣傾倒。日前,兩地環保部門就傾倒事件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涉事公司一次性賠償污染損失及處置費用總計人民幣220萬元。(1月12日《青年時報》)
事件的脈絡並不復雜,浙江東陽某制藥廠在未能認真考察主事者邢丙華所屬公司,是否具備處理資質、設備、車間、人員的情況下,就與其簽訂了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合同。而刑某的做法卻更像業務中間人的皮包公司,他之所以將收來的『毒垃圾』運到外地去傾倒,據數位業內人士表示,這與市場關系密切——邢丙華收購母液殘渣主要是提取DM,而今年DM的價格近來從5萬/噸跌至2萬元一噸。『在這樣的市場行情下,化工企業無利可圖。』
無利可圖,這是刑某把『毒垃圾』拉到異地去傾倒的根本原因,其路數與民眾詬病多年的『洋垃圾』向欠發達地區的傾倒如出一轍。在這條垃圾收購加工的產業鏈上,垃圾的制造者只管把垃圾轉手,至於垃圾將怎麼處理,是否處理等問題卻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接手垃圾處理的,看重的則是垃圾能否化腐朽為神奇,一番神奇的化學演化後,這些變廢為寶的垃圾能否給他們帶來現實收益。倘若能,自是皆大歡喜;若是不能,遭遇收購危機的化工企業找個夜黑風高的晚上偷偷拉出去傾倒填埋也不是不可能
『洋垃圾』漂洋過海倒在欠發達地區,那是因為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垃圾處理費用相差巨大;而國內垃圾的異地轉移,則是因為垃圾處理無法實現他們的收購暴利。這是DM收購價從5萬/噸跌至2萬/噸後,邢某將『毒垃圾』偷偷傾倒至異地的根本原因。
可問題是,市場是時刻變化著的,處理垃圾也不總是賺錢的事,否則『洋垃圾』不會被費勁心思地運到異地,這本身就為我們開出了一個垃圾監管,特別是化工企業的垃圾廢料處理如何監管的課題。很大程度上,此次毒垃圾異地傾倒事件之所以會出現,更多則是出在對垃圾處理的監管之失上。當企業生產廢棄物不能賣出,必須由企業自行掏錢處理時,這其中可能存在的超標、違規排放行為固然需要監督。但當垃圾能夠以收購加工的方式進行處理時,這其中潛在的收購加工危機則更值得警惕——當可牟利的市場經濟利益鏈條斷裂,這種隨處傾倒的化工危機便可能出現。很多時候,那些能給地方帶來嚴重環境災難的化工垃圾異地傾倒,就發生在這樣的利益鏈條上。
利益鏈斷裂,而本應緊隨利益鏈時刻追蹤的環保監督又缺失,化工垃圾的異地傾倒便自然出現。遺憾的是,在現實生活中,連那些通過環保驗收、拿著質量認證的企業廢棄物排放,我們尚且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管,以致當地民眾出現了嚴重的血鉛中毒、鎘污染等事件,何況這些動輒野蠻傾倒,生存在監管空隙中的皮包公司呢?
這是重化工無序發展、監管缺失的必然結果。當化工企業服務於地方GDP,地方對化工企業的環境監管卻往往只是罰款了事,而身受污染危害的公民卻無法得到合理補償,這種太低的環境成本往往是滋生垃圾隨意傾倒的土壤。拿著正規牌照經營的化工企業如此,穿梭在環保監管空隙的垃圾加工收購皮包公司也如是。如今,已經對渦陽、利辛等地的居民產生環境影響的『毒垃圾』異地傾倒,涉事公司卻只是一次性賠償污染損失220萬元就能了事,這又怎不會讓人生出一股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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