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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佔用道路亂擺亂賣,今後這種違法現象將被嚴懲。正在向全市市民征集意見和建議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中明確規定:嚴禁違法佔用道路、公共場所從事擺賣、餐飲等經營活動,違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罰款並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這條規定得到廣大市民的擁護,大家紛紛表示,違法佔用道路擺賣經營行為,既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又污染城市環境,容易造成一系列社會問題,應當堅決杜絕。
本市實施市容綜合整治以來,佔用道路亂擺亂賣現象得到有效治理。但隨著春節臨近,本市一些道路、公共場所亂擺亂賣現象回潮,有的攤販為招徠顧客直接將攤位擺到了馬路中央,將行人擠到了機動車道上。
許多市民來電來函表示,違法佔用道路擺賣經營行為,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僅僅依靠道德方面的約束顯然不夠,《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修訂草案)》的出臺很及時必要,將真正實現有法可依。一些市民建議,治理佔用道路亂擺亂賣現象既要嚴格執法,同時也要有效引導,應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記者雷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