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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全國首家省級農村合作銀行 建立兩級法人架構
經過長時間的醞釀和近一年的籌備,2005年6月30日,全國第一家省級農村合作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正式成立。這標志著作為全國農村信用社改革第二批21個試點之一,天津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邁出關鍵性一步。據了解,結合本地實際,天津農信社改革選擇了富有特色的『天津模式』,改革全部完成後,將建立天津農村合作銀行和區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兩級法人架構,農信社體系原有的163個法人將縮減為13個。
在深入貫徹『三農』政策和農村金融改革的時代背景下,天津農村合作銀行的『火鳳凰』標志,在喜慶熱烈的氣氛中高高樹起在南京路繁華地段的某寫字樓門前,業內人士分析,這次的農村信用體制改革,對進一步完善天津現代化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天津農業發展、提高農民收入和保持農村穩定都將帶來重要影響。
農信社改革漸行漸深隨著天津農村合作銀行的正式掛牌,天津農村信用體制改革已取得階段性成果。記者了解到,作為改革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12家區縣合作銀行(聯社)的改革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6家聯社和6家區縣合作銀行已經完成了增資擴股,其中3家已經完成了向中央銀行申請專項票據。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天津監管局副局長郭明奇表示,這次農村信用體制的改革將本著『時間服從質量』的改革思路,確保實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營機制的真正轉變。
我國農村信用社已有50多年的發展歷史,但由於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清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等種種問題,農村信用社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其管理體制以及隸屬關系幾經變革。
197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提出將農村信用社更改為『是集體金融組織,又是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辦理各項農村金融業務,執行國家金融部門的職能任務』。
1996年,《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3]91號)指出:要把農村信用社逐步改為農民入股、社員管理、為社員服務的金融組織。改變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的隸屬關系,其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並按合作制加以規范。
1997年6月,國務院發文要求農村信用社要堅定不移地按照合作制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並在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專設農村合作金融監管機構專門承擔農村信用社監管工作。
2003年,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15號)要求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宗旨,把農村信用社辦為由農民、農村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郭明奇把這次農村信用社改革概括為六個要點:即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加大支農力度;地方政府管理;中央政策扶持。2003年8月,農信社試點改革啟動,第一批8個試點省(市)都選擇了省(市)聯社模式;到2004年下半年改革試點擴大到29個省(區、市),天津、上海、北京選擇了不同的改革模式。
據了解,天津市農村信用社成立於1951年。2000年9月天津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是全國成立最早的省級聯社之一,成為全市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機構。截至2005年5月末,天津市農村信用社系統共有區縣聯社12個,農村信用社150個,營業機構網點352個;資產總額800.9億元。2004年9月,天津農村信用社改革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