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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15日在市疾控中心召開的天津市無煙環境促進工作啟動會上獲悉,2011年全市醫院、學校、公共交通工具、行政辦公機構四類公共場所將全面實行禁煙。兩年內,本市將修改1996年出臺的《天津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明確公共場所禁煙的執法監督主體,並將違反禁煙規定最高罰款額度提昇至萬元。
據天津市疾控中心非傳染病預防控制所江國虹主任介紹,近年來本市總體吸煙率雖在下降,但男性吸煙率仍然高達50%以上,女性吸煙率也達到12%以上,尤其嚴重的是本市已經成為全國女性吸煙率最高的地區。隨著我國正式加入《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到2011年我國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要實行全面禁煙。
為此,本市將在兩年內立法修訂和頒布新版的《天津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從目前來看主要將修改三方面的內容。
第一,擴大禁煙公共場所范圍,包括將『醫療機構的候診區、診療區、病房區』改為『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等。第二,將在政府層面成立本市控煙的執法主體,同時完善執法監督主體的職責。
第三,修改後的條例將提高罰款的力度,違反禁煙規定最高將被處以萬元罰款。(新報記者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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