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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1月16日訊
杭州房地產新政出臺近一周,杭州商品房的成交量卻沒有迅速上昇,市場各方仍在靜待實施細則明確後再作打算。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乾意見〉有關購房補貼辦法的執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出臺,對新政中『1.3%的購房補貼』的補貼對象、申領辦法、適用范圍做了進一步明確。
三類人群買房有補貼住房消費能享受『1.3%的購房補貼』的一共是三類人群。一類是首次置業人群,即在杭州市區內無其他住房,第一次購買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家庭;第二類是改善型置業人群,即在杭州市區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住房,並重新購買普通住房的家庭;第三類是因房屋拆遷(含危舊房改造)選擇貨幣安置的,在市區購買普通住房的家庭。
前兩類家庭可享受購房款總額1.3%的購房補貼,第三類家庭則享受差額補貼,即購房總價款超過貨幣補償款部分的1.3%。
購房補貼政策的適用時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備案日期為准,二手住房以產權登記受理日期為准。
明確『普通住房』等概念《細則》最重要的內容是明確了新政中的三個概念。
一是明確『普通住房』標准。《細則》中認定,『普通住宅』為『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含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
二是明確補貼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細則》中認定,『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
三是明確『市區』范圍。《細則》中指出,『市區』指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高新(濱江)開發區,不含餘杭區、蕭山區。
這三個概念明確了,1.3%的購房補貼纔具有了可操作性。
『好政策』要當心『壞蟲子』支持首次購房、支持改善型購房當然好,只是有人擔心,若按照現在的操作辦法來執行,這1.3%會不會補到不該補的地方,補到不該補的人手裡?
《細則》中有兩條『蟲子』。一是對『家庭』的認定,指購房人、配偶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這是否意味著一個家庭中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可視為另一個新的家庭?是否意味著如果以家中年滿18歲的子女的名義買房,可以再次享受1.3%的購房補貼?
似乎是這樣。杭州市1月11日出臺的新政策中的第13條,『繼續執行對一戶家庭中年滿1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的政策』。如此說來,第9條中『購房補貼政策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一戶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豈不名存實亡?
第二條『蟲子』更肥。《細則》中要求改善型購房的補貼對象必須是在杭州市區僅有一套住房,且在今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出售住房,並在此期間重新購買普通住房的家庭。然而在申請補貼的所需資料以及申請流程中都沒有明確,是否要先賣再買,還是買了再賣也可以。從具體情況看,似乎是兩者都可以。那麼,如何確保買了新房的家庭一定會把手頭的另一套房子賣掉?《細則》中僅要求核對申請購房補貼的家庭新購房產的契證、所有權證原件。而南京的做法是給予補貼前要先與購房者簽定協議。
還有人發現了第三條『蟲子』。無論是哪類補貼,它都只適用於杭州市區,不含餘杭區、蕭山區。這是不是意味著,無論購房者在餘杭區、蕭山區有多少套房子,只要他在杭州『市區』無房或只有一套房,都能享受1.3%的補貼?
這對餘杭、蕭山區的樓盤倒是好消息,因為買他們的房子不影響『進補』。只是菜園子裡『蟲子』太多,對咱們可不是好消息——蟲肥了,人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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