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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最新發布的《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若與供應商有三代血親關系的必須回避。據悉,該意見稿首次對『利害關系』作出了明確界定。(1月15日《廣州日報》)
相對於以前的含糊其辭,此次《條例》對政府采購人員與供應商的『利害關系』給出了明確說法,在制度完善上有了進步。但這並沒有獲得太多網民的認可,更有網友還給以『無聊』、『搞笑』之類『惡評』。
對規定本身,人們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其一,規定的可操作性有多大?如何認定『三代血親關系』,誰來認定?如何甄別證實?怎樣落實問責?其二,『三代血親』之外的關系,諸如朋友、戰友、同學、同鄉、情人等,甚至八竿子打不著的關系,現實中也有產生『貓膩』的可能,又該如何界定和防范?是不是也該一一列舉禁止?
隨著我國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以及一些不合常理甚至是腐敗的事情時有發生,對政府采購供應商設置一定的門檻和將違規列入黑名單,對政府采購法規作進一步的完善,也是完全必要的。但網民對這新出臺的措施予以如此多的質疑顯示,民眾在質疑『新政策』可行性的同時,更是在質疑政府采購行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所謂指標要治本,僅僅靠一個『三代血親回避制』是遠遠不夠的。筆者認為,預防政府采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腐敗,確保政府采購透明高效,最關鍵在於吸納公眾與媒體的監督。所謂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有必要強力推動各級政府采購行為的完全公開。目前,我國多數地方都有政府網站,采購信息、實際采購的價格完全可以通過網絡予以公開,接受公眾監督。那樣做,將不再是紀檢監察部門或者是少數領導乾部在監督采購行為,而是億萬網友在監督,特別是同行業的競爭者在監督,其力度可想而知。只要監督到位,做到徹底公開,完全可以改變采購中的種種怪現象。
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既要防范事前的『眉來眼去』,更要打擊事中的『假戲真做』,嚴懲事後的『坐地分肥』。管住政府采購,不能在細枝末節上玩文字游戲,要在公開透明上下功夫。要徹底杜絕采購黑洞,就亟需將政府采購在陽光下暴曬,唯有全面公開,纔是治療政府采購中曝出的形形色色怪現象的靈丹妙藥。否則,只要政府采購不公開,回避十代也無法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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