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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邵先生近日向本報反映,他在電視中看到一則新聞,一對新婚夫婦在出租房的浴室中因一氧化碳中毒雙雙死亡,事發原因竟是出租房中的燃氣熱水器『超齡』使用。心有餘悸之時,邵先生聯想起自己也是租房者,出租房中的這臺燃氣熱水器少說也是10年前的產品。與房東商量能否更換,房東說不壞是不換的,要換讓他自己解決。他來電急切地想諮詢一下相關專家,超過使用年限的熱水器是否應該馬上『歇擱』?
每年一到冬天,燃氣熱水器儼然成為市民身邊的『潛伏殺手』,尤其對於一些租賃房,使用老式超齡燃氣熱水器的情況就更為多見。據了解,上海70%的煤氣中毒事故都跟熱水器『超齡服役』有關。除了熱水器,電熱毯、取暖器等也是事故高發的電器。一些市民家中的電熱毯雖然已經用了七八年,只因『看上去還蠻新的』,便忽視了安全使用期限,引發危險事故。記者了解到,近日就有市民由於家中老舊電熱毯漏電引發燃燒的事故發生。
家用電器有使用壽命麼?采訪中記者發現,一些市民對此表示茫然,而抱有『不壞不換』想法者也不在少數。
根據讀者的問題,市家電行業協會有關專家明確指出,家用電器均有壽命,超期『服役』的家電,輕則不好用,耗電量多,重則出現有害物質泄漏和電線老化漏電,進而釀成事故危及生命。因此,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的家電理應『歇擱』,房東不壞不換的做法是不對的。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出臺的《家用燃氣熱水器具安全管理規定》明確指出,燃具從售出當日起,人工煤氣熱水器的判廢年限為6年,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熱水器的判廢年限為8年。市燃氣管理部門提醒市民,除了及時更換已到法定報廢年限的燃氣熱水器外,對於沒到判廢年限的熱水器,最好定期請專業售後服務上門檢修,以確保安全。
專家還呼吁家電廠商應該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對家電的安全使用期限予以醒目標注;消費者特別是租房者也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及時提醒房東更換『超齡服役』的家用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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