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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被猜測的官商關系鏈,不斷進行的補充偵查,懸而未決的『黃光裕案』時至今日還在吊著眾人的胃口:案件進展如何?黃光裕又將按哪些罪名定罪?
對於上述疑問,1月17日,記者試圖通過電郵聯系黃光裕代理律師楊照東和黃光裕之妻杜鵑的代理律師許昔龍,但截至發稿,兩位律師都未回復。
定罪量刑的一個關鍵因素是黃光裕是個人犯罪還是企業法人身份犯罪。
『這要從相關犯罪活動動機的形成、具體行為的實施以及犯案過程等方面來考量。』昨日,東南大學法學院張馬林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旦相關事宜通過了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決定,黃光裕就是以法人代表身份犯罪;如果犯罪行為較為隱秘,國美電器的董事會、監事會並不知情,那麼,黃光裕就是以個人身份犯罪。』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黃光裕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從某種意義上講,個人犯罪和以法人身份犯罪往往難以區分。』張馬林進一步表示,『一定要界定的話,主要看在可能從事的犯罪活動中,到底是黃光裕所在的企業得利多還是個人得利多。』
前階段有傳聞稱,黃光裕案主辦警官表示,經過初步調查,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屬個人行為;國美電器也曾發布公告表示,黃光裕被調查屬於個人原因。而此前國美電器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多次表示,『對"黃光裕案",不發表任何意見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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