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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八九平方米大、自己搭的小平房住一晚就收我們60塊錢,冷得根本住不了人。要是住有暖氣的房間,就變成一晚100元了。』
昨日,市民潘女士來電講述了她陪弟媳來本市環湖醫院看病期間,在醫院附近住宿時的遭遇。記者走訪發現,大醫院附近的出租房除隨意要價外,還存在一個單元『拆』成多個部分群租、住宿安全無法保障、衛生狀況無人過問等多個問題,但對於其監管卻是空白。
市民投訴:
小平房一間收60元
潘女士說,她家住本市大港油田,本月16日陪弟媳來環湖醫院看病,由於化驗單要轉天纔能取,弟媳手術後恢復時間又不長,因此臨時決定不回家,而在醫院附近住一晚。在醫院東側居民小區一樓,潘女士和弟媳進了一家臨街窗上掛著『住宿』招牌的民房,『進去之後女老板說有房,60塊錢兩張床,讓我們交100元押金,還有一天的房錢,說交錢纔能看房。我們交了200塊錢後,她纔帶我們進了一樓陰面自己蓋的那種小房子。我一看也就八九平方米,一張單人床一張雙人床,床離地很近,被子很薄,沒有暖氣,用的是電熱寶那類東西。』
潘女士說,她們問店主可否換成有暖氣的房間,店主說那就得一晚100元了。這次的房間是樓裡單元房的一間,但只有一張床,另外一張是睡覺時纔能打開的沙發床,並稱只能傍晚6點交房,因為現在還有人住。『我一看現在也休息不了,就要求退錢,沒想到她以押金不退為由,只退給我房錢。我不得已打110報警,在民警的協調下,女老板纔退了160元錢,另外40塊錢作為耽誤她生意的賠償,這樣對待病人,真是太黑心了!』潘女士氣憤地說。
記者調查:
出租房泛濫安全隱患多
在環湖醫院東側的氣象北裡小區,一些一樓的窗戶上用霓虹燈打著『住宿』字樣,其中一家一名中年男子坐在窗前,有生意進屋洽談。另外一家在經營住宿的同時還是一家小飯館,當時生意正好,吃飯的人挺多,問老板娘可否住宿,她的回答是『先交押金,交錢看房』,並稱有暖氣的房間一晚100元,需要預訂,因為總有人住,一樓自搭的平房沒有暖氣,一晚60元。
而在離此不遠的腫瘤醫院門前,出租房的生意更火,隨處可見一些人舉著『住宿』的牌子,詢問進出醫院的人是否要租床位或房間。一位騎車的男子車筐裡放著『租房』的牌子,他介紹房間就在腫瘤醫院斜對面的育賢裡,一個房間(一張雙人床一張單人床)一天50元,屋內有暖氣和煤氣。
一名出租房子的中年男子說,病人要是找中介租房,一來就得交3個月的房錢,還得付中介費,他將房子『拆開』按日出租,最適合前來看病的病人或者護理病人的人居住,『比附近的招待所或者小賓館便宜多了,這房子都是我們租來的,暖氣費都是我們出。』
走訪中,一名在腫瘤醫院看病的男子介紹,他患有肝病,以前看病時就在這附近租房住,原來是一個床位25元一天,『一個單元住好多人,條件比較差,現在自己一個房間,長住的話一天40塊錢。』
記者調查發現,本市多家大醫院附近都有這樣的出租房,出租房一般都在沒有物業管理的老式小區裡。相對群租不安全等問題,承租者是否帶有健康隱患也是大家頭疼的問題,因為一些重癥病人或者慢性病患者治療周期長且治療具有間隔性,租房居住不僅使其他租房者『同住不安』,也讓附近的居民擔心。采訪中,一名小區居民不無顧慮地說:『出來進去的不是病人就是病人家屬,生活垃圾都扔到一塊兒,誰知道誰帶著什麼病,哪些會傳染?』而記者采訪中了解到,這些出租房向所有人開放,入住根本不需要任何登記手續。
出租房管理空白怎麼填
對於醫院附近出租房的問題,記者詢問了本市多個部門,其中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因租房不需辦營業執照,不應由該局管理;而公安人員表示,目前對於租房,公安部門能查的僅僅是承租客的暫住證和身份證,『剩下就是接到居民反映的擾民投訴出警了,基本都以說服教育為主。』
《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中也並無人均最低承租面積和承租時間等規定,其中第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雙方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但對此,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由於此項規定並非硬性法律規定,即從法律角度來講,即使租房雙方未向房管部門備案,其租賃關系憑借租賃合同等仍然有效。『這也是目前市場上房屋租賃行為大多數都不備案的原因。』該人士表示,由於租房涉及私權力的問題,如果沒有法律賦予的強制性規定,管理部門也難管理。因此,只有通過立法,由法律賦予一個或多個部門管理職責,纔能有效解決目前房屋出租的管理空白問題。(記者張昭實習生黃萱攝影記者谷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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