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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堪父親打罵,男青年董某伙同17歲男孩將其父親殺死。近日,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殺父凶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參與殺人的男孩因未成年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法院查明,多年來,董立強(化名)經常酒後對妻子和兒子董某(化名)進行打罵。董某結婚後,由於董立強經常到兒子家中,對其進行打罵,導致董某於2009年3月離婚。同年7月,董立強飲酒後再次對妻子和董某進行打罵,並將二人趕出家門。為此,董某對父親懷恨在心,伺機殺死父親。
去年7月的一天,董某找到朋友夏某,與其進行了預謀。而後,二人購買了作案用的?面杖,十字改錐等物。數日後的一個凌晨,二人竄至董立強的住處,由董某用鑰匙打開房門。而後,二人分別持?面杖、改錐猛打董立強的頭部,猛刺其背部等處。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後,二人逃離現場。案發後,他們分別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不堪忍受父親長期對其和家人打罵,伙同夏某將其父親殺害,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依法予以處罰。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其在犯罪時不滿18周歲,應依法從輕處罰。(記者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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