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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的那場暴雪再次炒熱城市拼車話題。《中國青年報》報道,雪情給交通的正常運轉提出挑戰,民眾的拼車呼聲持續不斷。然而,每一次拼車熱潮都會悄悄冷卻。如果擋在拼車路上的『積留問題』得不到解決,可見的情景是,當這一次積雪融化時,拼車仍然舉步維艱。
為什麼?因為在中國,私家車不能從事營利性載客。無償拼車不存在法律問題,有償拼車嚴格來說就是違法的。哪怕收取的錢不足人均油費、路費,並不盈利,也破壞了私家車登記時注明的『非營運車輛』的性質。
這讓人立刻想起去年『杭州鼓勵拼車出行,1月僅2人報名』的報道。為何遇冷呢?因為拼車條件太苛刻了:雙方都有車、不涉及錢、自願。想想也覺得這前提可笑:都有車,還拼車乾嘛?不涉及錢,誰願意白拉?
記得當初對於逢年過節親友間的『搓麻』,是沾錢即賭。後來,公安部專門下發《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此舉贏得公眾廣泛好評,因為這樣的新規定既合法又合理。拼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人出行的難題,也可以給公共交通減壓(一些國家早有這方面的實踐經驗)。但其『合理而不合法』的現實,又像金箍套在頭上。能不能借鑒處理『搓麻』的經驗呢?
法律當然要遵守。但合法且同時又合情合理,豈不更合民心、順民意?(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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