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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1980年後出生的年輕人進入適婚年齡段,離婚群體中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80後』夫妻,且數量增長趨勢遠遠超過其他年齡段人群。2009年崇文法院共受理離婚案件360件,其中『80後』離婚案件為90件,佔總數的25%。從近幾年情況看,『80後』離婚案件上昇比例驚人,年均增長近50%,且很多人離婚過程都有父母參與。
衝動離婚多 涉及財產少據介紹,許多『80後』到了適婚年齡後,很多人順應所謂潮流,選擇了『閃婚』。而『80後』夫妻中,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的比例佔到了絕大多數。許多人從小是父母包辦生活的一切,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缺少忍讓性、寬容度,家庭責任感淡薄,進而導致了其婚姻穩定性下降。並且『80後』夫妻由於結婚時間較短,感情積累較少。發生矛盾後不懂得自我調適和雙方諒解,導致了衝動草率離婚。
另外由於『80後』夫妻結婚時間較短,共同積累較少,從目前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出,『80後』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大多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使得他們離婚時的顧慮少了很多。
父母參與多 第三者參與少法院統計發現,與年齡較大的人群離婚案件原因不同,『80後』離婚因一方有第三者的較少,在90起離婚案中,僅有6起與第三者有關。
另外,法官也發現,在『80後』離婚中,父母參與的痕跡較多。在90起案件中,82起有父母參與其中,佔了九成以上。這是因為許多『80後』從小是由父母包辦一切,經濟上又嚴重依賴父母支援,也使父母較多地參與到『80後』的離婚中來。
加大調解力度 盡量化解矛盾崇文法院建議對於雙方具備一定感情基礎的案件,主要采取調解方式,針對導致離婚的主要矛盾協調溝通,盡量將問題在婚姻維持的基礎上解決,將矛盾化解在家庭之內。對於『閃婚』等感情基礎薄弱的案件,則加大說服教育工作力度,盡量提昇當事人對婚姻、家庭的責任意識,使具備和好條件的婚姻得以維持和轉好。對於確實不具備維持條件的案件,要針對爭議焦點盡快作出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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