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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市分行原行長蔣達強因受賄453萬元,被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沒收扣押在案的贓款259萬元,上繳國庫;不足部分194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期間,蔣達強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53萬元。
蔣達強及其辯護人辯稱指控其犯受賄罪的主體不符,其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法院經審理認為,蔣達強在建行改制以前系在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改制後,任職的性質是受委派從事公務,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故對該辯解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鑒於蔣達強的部分犯罪事實是在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情況下坦白交代的,贓款除退還行賄人外已全部退繳,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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