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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黃松有的車隊駛離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資料圖片) |
時隔一年零三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案件已水落石出。昨天上午,廊坊市中院以黃松有貪污、受賄510餘萬元判處其無期徒刑。據悉,本案黃松有退贓578萬元。
此前坊間流傳,黃松有喜好女童、與黃光裕案有牽連並涉及中誠廣場執行案,但此次判決均無印證。至此,黃松有案一審塵埃落定。其辯護律師表示,是否上訴取決於黃松有本人意願。
作為國家二級大法官,黃松有曾多次坐在審判席上,敲響法槌,彰顯法治的公平與正義。但是最近一周,他兩次(包括1月14日的庭審)出現在廊坊經濟開發區法院審判大庭,身份卻是被告人,接受的是法律的審判。
昨天的宣判除幾家指定的媒體能進入法庭外,其餘記者一律被擋在法院外等待。據參加庭審的人士透露,相比案發前,黃松有顯得蒼老了很多。整個庭審中,黃松有發言不多,但言談中顯得理性和平靜。
黃松有被帶進法庭後先與旁聽席上的親屬對視了一下,轉身站定後他聽到了法官對他的宣判。廊坊中院的審判法官認為,黃松有受賄數額巨大,雖具有坦白情節,且案發後大部分贓款已追繳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但其身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進行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
聽到判決結果時,黃松有的表情有些驚訝,也許無期徒刑出乎了他的意料。
據了解,法官詢問黃松有對判決有何意見,黃恢復冷靜,表示要和律師商量後再做決定。
接近9點,法院大門打開,警笛聲打破肅殺氣氛,一排車隊相繼開出直奔秦城監獄。
-追蹤 眾多傳言未獲印證此前坊間流傳,黃松有喜好女童、與黃光裕案有牽連並涉及中誠廣場執行案,但此次判決均無印證。
一、未涉最大爛尾樓案從黃松有被中紀委帶走調查,坊間開始傳言,此事與中誠廣場執行案有關。
中誠廣場(現已更名為中石化大廈)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停工,被法院查封,成為『中國最大爛尾樓』,眾多債權人申報債權高達20億元以上。
2002年7月,廣東省高院指定廣州中院執行拍賣。隨後,北京一家公司以9.24億元的價格,取得購買權,隨即一轉手賣出13億餘元,淨賺4個多億。
這起執行案期間,黃松有昇任最高法副院長,主管執行工作;楊賢纔則為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律師陳卓倫則是原開發商——廣東城建集團的代理律師。
2008年6月,已經離任近一年的楊賢纔被中紀委帶走調查,一個月後,陳卓倫也被中紀委帶走。同年10月,黃松有被中紀委帶走。
三者身份和被中紀委帶走調查的時間之巧合,令坊間傳言,這是一起窩案,核心便是中誠廣場執行案。去年2月廣州市的兩會期間,廣州市中院院長吳樹堅接受媒體采訪稱,這起案件被指定由中院執行後,他們提出的初步處理意見是:先拍賣中誠廣場。但最高法和廣東省高院沒有同意他們的意見,批示直接變賣。
知情人士透露,黃松有之所以被中紀委調查,確實因為中誠廣場執行案。但進入司法程序後,並未提及中誠廣場案。辯護律師證實,黃松有案的訴訟材料,並沒有涉及中誠廣場執行案。
二、與黃光裕窩案無關黃松有被雙規期間,曾經輝煌一時的首富黃光裕被警方刑拘。一時間,坊間四處流傳,黃松有案與黃光裕案有關,是黃光裕窩案的一部分。
知情人士透露,黃光裕和黃松有只是同鄉關系,其案件也與黃光裕無關。在黃松有案件的審理中,檢方和律師均未涉及黃光裕。
三、作風問題並未涉及黃松有案發後,有媒體爆料,黃松有對權力、情色、金錢都有強烈的欲望,『對未成年少女有特殊興趣』。
辯護律師指出,此案從起訴至一審終結,均未對黃松有的個人生活有過只言片語。
-釋疑 貪污受賄510萬為何退贓578萬檢方指控稱,黃松有貪污120萬元、受賄390餘萬元,總計510餘萬元。但廊坊市法院指出,目前黃松有已經退繳贓款578萬元。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授阮齊林解釋說,退贓比指控多的情況是有可能的。在貪官們的案件中,有些錢款涉及貪污,有些錢款涉及受賄,但還有部分錢款既不符合貪污條件,也不符合受賄條件。如果數額巨大,檢方會追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還有一種可能,是檢方查扣了部分錢款,家屬幫助退繳了部分贓款,這些贓款加在一起,就超過了指控數額。法院審理後,即使認定的數額低於退繳數額,一般也不會退回。
阮教授說,是否退贓將成為量刑考慮的重要因素,但多退贓款並不一定有助於減刑。
-始末◎2008年10月15日,黃松有被中紀委帶走調查。
◎2008年10月28日,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2009年10月前後,黃松有案結束雙規,被移送至最高檢察院,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2010年1月14日,黃松有被廊坊市檢察院指控貪污罪和受賄罪,在廊坊經濟開發區受審。
◎2010年1月19日,黃松有因貪污罪、受賄罪獲無期徒刑。
-案情 一筆沒到手的300萬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其最高法副院長的身份,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餘萬元。
這390餘萬元的款項分5次獲得,分別是30萬港幣、30萬元、20萬元、10萬元、300萬元。前四筆來自廣東4名律師,最大的一筆,來自黃松有的校友、廣東省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卓倫。
參加過庭審的知情人士透露,當時陳卓倫代理廣東省高院的一起標的上億的執行案件,找到黃松有希望幫忙,使這起執行案順利和解。黃松有果然給廣東高院執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如陳卓倫所願。陳卓倫承諾,事成之後給黃松有好處費300萬元。
而陳卓倫沒有將這筆錢直接打到黃松有賬上,而是劃到一家公司賬戶。實際上,這家公司陳卓倫佔70%的股份,黃松有的親戚佔30%。黃松有即將出事的風聲傳出後,陳卓倫又將這300萬元劃歸到自己的賬戶。
對於這項指控,辯護人龍宗智提出,這筆錢仍然在陳卓倫的控制下,所有權未發生轉移,黃松有談不上受賄。
黃松有對此表示認罪。
一個『撈人』電話30萬在受賄的390餘萬元中,多是涉及黃松有主管的民事或執行案件,只有一筆涉及刑事案件。
據了解,一名律師的弟弟涉嫌刑事案件,被佛山檢察院監視居住。該律師找到黃松有,希望他能幫著打個招呼。黃松有便給佛山檢察院檢察長打了電話,談及此事。一段時間後,該律師的弟弟辦理了取保候審,黃松有則得到好處費30萬元。
檢方認為,當時黃松有是以最高法副院長的身份給佛山檢察院打了電話,為行賄律師的弟弟謀取了利益,已經構成受賄罪。
黃松有的辯護律師則提出,黃與佛山檢察院檢察長有20多年的老交情,他們的孩子是同年同月同日出生,又在一個學校讀書,兩家來往密切多次聚會,因此黃松有無需以最高法副院長身份打電話。
辯護律師指出,按照刑訴法規定,檢方對犯罪嫌疑人的監視居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監視居住期滿後,要麼解除監視居住,要麼變更為強制措施。在此案中,該律師的弟弟獲得取保候審,是屬於正常的司法程序,黃松有並沒幫他謀取利益。
黃松有承認收到了30萬元,但不認為自己利用副院長的身份壓人,他與佛山檢察長是多年的老朋友關系。這個小細節沒有被法官認可。
指定拍賣公司抽傭120萬關於貪污罪,檢方指控稱,1997年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黃松有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
參加過庭審的人士透露,此事關涉1996年湛江市中美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美化工公司)破產案。因為中美化工公司破產,公司內的一些財產需要清算後拍賣。在黃松有的操作下,最終由粵法拍賣公司和法建拍賣公司共同承擔拍賣任務,約定傭金1540萬元。
拍賣完畢後,廣東省法官協會下通知說,拍賣傭金的一半由湛江中院處理。訴訟材料顯示,以黃松有為首的湛江中院黨組決定,將這700多萬傭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歸中院所有,308萬元交給法建拍賣公司的分支機構——粵西代辦處。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給粵西代辦處,是考慮到粵西代辦處沒有參與拍賣,這筆錢是給他們的補償。
但訴訟材料顯示,這308萬元卻被黃松有、粵西代辦處負責人等3個人分了,其中黃松有分得120萬元。
談及貪污,黃松有表示,『這一生也沒敢想過貪污法院的公款,這是我的心裡話。』
另一名辯護律師高子程認為此事構成受賄罪,但與貪污無關。高子程指出,這筆錢不是湛江中院的公款。因為按照拍賣法,這錢是屬於拍賣公司的傭金,廣東省法官協會和湛江中院都無權擁有或處理這筆傭金。
黃松有也認為這是受賄罪。據悉,如果這筆認定受賄,黃松有案將以受賄單一罪刑宣判。相對受賄貪污重罪而言,單罪在爭取量刑上更有轉圜空間,但事與願違。
新聞回顧:最高法原副院長黃松有一審被判無期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最高法原副院長黃松有被『雙開』中共中央紀委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黃松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禮金;生活腐化。中央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黃松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黃松有一審被控受賄510萬 最高法4人涉案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黃松有被控受賄510萬,應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黃松有的刑事責任。受黃松有案牽連,最高法院有4名處級以上法官『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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