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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銀行的6600元很快就被人冒領,一市民因此將銀行告上法庭。但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了該市民要求銀行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認為,儲戶對存折和所設定的密碼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
2006年6月,原告任某在銀行辦理了活期儲蓄存折。在開立個人賬戶申請書中,雙方約定取款方式為憑密碼。同年7月,任某用活期儲蓄存折在銀行存入人民幣6600元。但10天之後,任某名下該筆存款被支取。
任某表示,2009年7月,他去銀行取錢時,發現該筆存款已被他人冒領。任某說,銀行沒有盡到核對取款人身份的義務,導致其財產損失,因此要求被告返還原告人民幣6600元。被告銀行的代理人辯稱,該存折中6600元是憑存折和密碼支取的。銀行在操作中沒有過錯。
法院認為,原告主張,銀行沒有履行核對取款人身份的義務,導致其存入的6600元被他人冒領,但對此原告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被告銀行是按雙方約定,憑原告的存折和密碼辦理的取款。而原告作為儲戶對重要支取憑證存折和所設定的密碼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現存款被以存折和密碼為憑支取,原告應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記者張家民通訊員鄭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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