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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歲時被大貨車碾壓左腳,4個腳趾全部脫落,此後40年間,傷處一直破潰、滲血未能痊愈,並進一步惡化。後男子左腹股溝發生癌變,不治而亡。40年間,盡管當年肇事車輛所屬企業始終承擔醫療費用並為傷者辦理醫療保險,但如今,4位兄姐仍要為亡弟討個說法。19日,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逝者市民東先生未曾婚育,父母早年去世,4位哥姐作為其親人成為本案原告,被告則是塘沽區某運輸場。
據東先生家屬介紹,東先生生於1961年7月。1969年7月下旬一天,剛滿8歲的他在和平區一條馬路上遇塘沽區某運輸公司(被告改制前身)大貨車車輪碾壓,整個左腳血肉模糊,除大腳趾外其餘四趾全部脫落,後到醫院治療,左腳全部被截肢。
據其家人說,此後近40年間,東先生雖經多方治療,但左腳傷處一直破潰、滲血,未能愈合。2006年3月,東先生病情進一步惡化,醫院為其實施了『左小腿中下1/3截肢術』,但此後卻又產生炎癥,局部發生增生和癌變。2008年10月,東先生因『左側腹股溝腫物並壞死』住院,同年11月,進一步診斷為『左腹股溝鱗狀細胞癌』。2009年1月,東先生被腫瘤醫院診斷為『左大腿根部高分化鱗狀細胞癌』,2月下旬經醫治無效死亡。
從東先生受傷到去世這40年間,當年肇事車輛所屬單位一直承擔著醫療費用,並為東先生辦理了醫療保險,在經濟上也有一定資助。即便如此,原告方依然認為,其仍對東先生一直以來的病情乃及惡化至死亡有直接因果關系,因此起訴除醫藥費之外的其他費用,即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家屬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0餘萬元。
昨日,和平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本報將進一步關注庭審進展。(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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