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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快遞公司在機場的倉庫,男子一口氣盜竊手機20部,價值近8萬元。案發後男子潛逃,3年後被警方抓獲。日前,該男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06年10月9日凌晨,男子於某(河北省邯鄲市人,北京市某食品公司工人)竄至天津機場北京宅急送快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倉庫區,以翻牆入庫手段,盜竊倉庫內存放的三星牌D848型手機20部,價值人民幣79600元,後被倉庫工作人員發現,於某攜帶所盜手機潛逃。
案發後,於某通過其女朋友退還北京宅急送快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三星牌D848型手機7部。2009年9月9日,於某在潛逃近3年後,被警方抓獲歸案。
東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於某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在其親屬幫助下退還部分贓物,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判決於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40000元。(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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