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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惠山開發區管委會建了一座四星級標准的『特殊食堂』——『村前會館』,被公眾稱為『豪華頂級會所』。該『食堂』特就特在不對外營業,專門用於招待官員和客商,開業不到兩個月,120多萬元的公款被吃進肚子。面對公眾質疑,開發區的官員回應道:『共產黨辦一個酒店就不行了?不就是為了招待領導的時候標准高一點、接待好一點嗎?』
送領導進『豪華頂級會所』,能擺在臺面上的理由是把領導『招待好一點』、讓領導滿意。可是,因為『不對外營業』,因為『豪華頂級』,不由得讓人想到了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中的『紅樓』。『紅樓』當年共投資1.4億元,裝潢極盡豪華,因為專門招待各路官員,成了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場所。俗話說,『吃人嘴短、拿人手軟』。無錫『村前會館』對於領導乾部而言,無異於一個警示:進進出出之後,如何保持清正廉潔而不被『堵了嘴』,或濫用職權辦了不該辦的事?
據說,惠山經濟開發區『以往吃飯都是到外面(有正當營業執照的餐飲、酒店)去吃,一年招待費用也要幾百萬』。現在改在『特殊食堂』招待領導,如果按照開張2個月惠山經濟開發區在這裡消費120多萬元計算,一年開銷將接近1000萬元。也就是說,送領導進『豪華頂級會所』,根本沒有節省公款吃喝費用的意圖,只是政府部門不甘心被外面的酒店飯館輕易掙了這大把銀子,想肥水不流外人田。『特殊食堂』從來沒有辦過工商營業執照,連稅收都省了。如此龐大的吃喝公款,豈不成了一筆糊涂賬?若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他們將如何公開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特殊食堂』恐怕是個別人揮霍公款、趁機自肥的場所。
中央三令五申嚴格控制行政機關新建、擴建辦公大樓,嚴禁建設豪華樓堂館所。同時,我國作為《國際濕地公約》的締約國,責無旁貸地要認真執行保護濕地的相關規定。但是,無錫有關部門為何敢於頂風作案,把『豪華頂級會所』開在濕地公園內?『村前會館』因為是『政府機關用房』,連國土管理部門都覺得『沒辦法弄』——不但管不了,還得一路開綠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如何得到保障?一些地方在『民未富』的狀況下,就超標准、超財力興建豪華樓堂館所,不僅滋生腐敗問題,引起百姓憤慨,而且將嚴重損害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面對公眾關切,無錫當地官員竟然理直氣壯地說『共產黨辦一個酒店就不行了?』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乾部是人民的公僕,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要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同時,我國公務員法也規定,公務員不得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不得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私建樓堂館所,揮霍公款,向權力和金錢諂媚,竟敢口口聲聲大言『共產黨』。這樣的官員,應對著黨章和公務員法照照鏡子!
無錫『村前會館』,或許只是一個反面教材的標本,卻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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